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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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理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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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指的是商家在商业经营的活动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形式或者是方法对商品或者是对服务做出了与宣传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从而误导了消费者或者是客户做出的行为。这种就是虚假宣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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