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
(一)召开分党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在换届选举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分党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候选人的产生原则和办法等。
(二)向校党委请示
分党委应向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二是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等。
换届选举的请示经校党委同意后,即可召开分党委会,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工作报告的起草,选举办法,选举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等等。
(三)起草工作报告
做好工作报告,是换届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告的内容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回顾本届委员会完成工作情况,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并针对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等。报告初稿形成后,应征求党员的意见,然后提交分党委会讨论通过。
(四)起草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以及选举纪律等。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选举工作需要的选举办法;二是内容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三是程序步骤要清楚,文字简明易懂。
(五)进行选举教育
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之前,分党委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选举的意义和选举知识的教育,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六)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人数120%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分党委研究后返回各支部进一步征求党员意见,分党委根据党员意见讨论确定候选人。
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人数过多,而且经过反复讨论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七)召开分党委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主要议题是:对大会筹备工作进行检查;讨论通过大会时间安排、议程、会议主持人、报告人等;讨论通过工作报告(草案);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讨论大会会务和其他有关事宜。
(八)向校党委汇报
分党委在准备好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确定了候选人以后,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经校党委同意后,分党委将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全体党员。
(九)印制选票
候选人经校党委同意后,即可印制选票。选票一般印制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十)会场布置
会场布置要庄重、朴实。前方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会标。同时要设置好安放票箱的地点。
二、召开党员大会
(一)宣布开会
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按规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4/5,可视为会议有效;否则应改期进行。在确认到会党员人数符合规定后,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上届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二)选举
1.再次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为了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校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按规定应转组织关系而没有转的等。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4.宣读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由组织部派人宣读校党委关于分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批复,由主持人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正式选举时,实行差额预选的办法。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5.检查票箱。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众封箱。
6.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分发选票后,工作人员应核对选票发放数与原清点的人数是否相符和有无字迹不清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现有漏发或多发问题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纠正;发现字迹不清等现象要立即更换选票。然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发放数,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众封存多余的选票。
7.填写选票。党员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填写选票。在选举时,党员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还是投不赞成票,一般不要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投票。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到会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人必须亲自投票,不得由他人代投。然后由监票人打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9.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被选举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并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判定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进行再次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可不再进行选举。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的,不能当选。
10.宣布选举结果。首先由总监票人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被选举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人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
11.大会结束。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三、选举大会结束后的工作
(一)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各委员进行分工
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并协商确定委员的分工。选举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的程序是:通过选举办法;介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酝酿情况;按选举程序进行等额选举。
(二)向校党委报告会议情况
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后,应在3日内向校党委报告党员大会情况和分党委会选举结果,待校党委批复。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有: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每个当选人获得的票数;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名单;委员的分工情况。
(三)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四)做好党员大会及分党委会的选票、文件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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