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给付之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31 10:53:10 299 人看过

一、行政给付之诉的必要性

给付之诉是以“给付性”为诉讼目的。在这种诉讼类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给付关系、行政主体的给付义务和给付行政权的配置、行政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等都在诉讼审理所应考虑的范围内,与传统以秩序行政为中心设计的诉讼类型多有不同。给付之诉不能再为其他之诉所概括,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以发挥其更为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第一,契合行政法理念的变迁,促进给付行政发展的需要。

第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公法权利,促进法治行政的需要。

第三,确立诉讼审理标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

二、行政给付之诉的形态分析

在民事诉讼法上,根据原告诉请的性质和内容,诉可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其中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做出给付判决的请求。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单就诉讼形式而言,两大诉讼法上的给付之诉并没有太多差别,但是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有效与无漏洞保护,行政给付之诉的设计更具有精细化的特征。行政给付之诉是一种新兴之诉,出现时间较晚,它的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

1、职责之诉;

2、一般给付之诉;

3、停止作为之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为给付之诉遭遇“执行难”
    历经4年6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令厦门雄震集团公司(下称雄震集团)与纪女士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但是,由于雄震集团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纪女士手上的判决书成了一张白条。对此,有律师支招,建议将行为给付之诉转变为现金给付之诉。前不久,纪女士第5次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她说,即使企业不跟她签合同,也要付工资给她。由于劳动维权的时效是两个月,为了不超过时效,纪女士只能每两个月递交一份劳动仲裁申请,申请每两个月的工资。据了解,纪女士于1980年11月成为厦门搪瓷厂的一名固定制工人。1987年厦门搪瓷厂实行体制改革,她和厂里的部分职工被作为富余人员分流回家待岗,从此成为两不找的群体,即单位不找职工上班,职工不找单位安排工作。1999年,资产重组后的厦门搪瓷厂变更为雄震集团。2002年4月,雄震集团与部分待岗人员签订了《员工内部待岗协议书》。纪女士闻知后,当即提出
    2023-06-08
    79人看过
  •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存在的,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一、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和联系1、两者的
    2023-02-21
    493人看过
  •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股权确认之诉有哪些问题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023-08-06
    306人看过
  • 侵害共有财产的诉讼是给付之诉吗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所以侵害共有财产的诉讼是给付之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2023-06-13
    436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之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
    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三、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五、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
    2023-06-18
    140人看过
  •  如何区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是三种不同的民事诉讼类型。其中,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而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可以将下面的内容进行如下改写: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在于,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而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确 认 之 诉 、 给 付 之 诉 和 形 成 之 诉 的 定 义 及 区 别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诉讼。其中,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权利或者确认其权利不存在的一种诉讼;给付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给付判决的诉讼;而形成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
    2023-09-02
    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行政诉讼之十六)
    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是:(一)对拘留、罚款、吊用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1999年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
    2023-06-06
    3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败诉之后,怎么追责
    败诉人必须履行法院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中划拨相应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
    2023-08-05
    3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修改:不给付低保金、社保可起诉
    胡建淼表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是最重要、最关键、最敏感的问题。胡建淼认为,这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很好,主要有两点:一是明确了受案范围;二是扩大了受案范围。对受案范围的明确,胡建淼说,原来也是受案范围之内的事情,但是原来的行政诉讼法表达得不够明确,因为当时认识不够清楚,这次表达明确了。他举例说,比如原来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的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起诉,但只讲了强制措施。实际上,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强制,不仅包括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执行。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里面规定得很清楚,行政强制就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查封、扣押、冻结等是叫行政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比如说强制履行房屋拆除等等强制执行。这次修改把强制执行放进去了。对于受案范围的扩大,胡建淼表示,一是保护权利的扩大。原来行政诉讼法定位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从兜底条款中可以看出来。但是这次在人身权、
    2023-06-06
    16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一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二、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2023-06-27
    241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概念之辨
    近年来,公益诉讼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行政公益诉讼更是当前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焦点。起源于罗马法的公益诉讼,是一个以诉讼目的为基准所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与保护私人利益相对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学术界虽然广泛使用公益诉讼,但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表述与界定。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大概基于行政诉讼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由于立法将原告局限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大量案件因为没有适格原告而得不到司法审查,而公益诉讼则能突破原告资格的束缚,在保护公益的目的下赋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机关提起诉讼。问题在于,既然公益诉讼是针对私益诉讼的,那么与这种尚未建立的行政公益诉讼相对应,现有的行政诉讼是否就是行政私益诉讼?如果这个推断能够成立,那么行政诉讼法则名副其实是一部私益救济法。但显然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本质上都是公益诉讼,即便行政诉讼直接的救济对象是个人,但却是通过对公权力行为的审查监督实现的,其本身就
    2023-06-06
    365人看过
  • 劳动行政诉讼之当事人
    一、原告:1.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它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被告: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特殊情况:情形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情形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情形三: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情形四: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情形五: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主要有: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6-06
    395人看过
  •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
    一、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是一样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是不一样的,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
    2023-07-15
    3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一、行政诉讼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吗?行政诉讼中存在着第三人之诉。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且能参加诉讼而未参加的第三人,不得提出撤销之诉。二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实践中,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诉讼,损害其利益;(2)第三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处分的财产拥有物上请求权;(3)原诉遗漏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损害了其利益。三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该诉讼。该6个月期限的规定与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是一致的。另外,如果第三人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
    2024-01-24
    4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1、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 2、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对于行政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
    • 行政审理行政复议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3
      1、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中的一种。 2、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对于行政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认定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
    • 一个民事诉讼的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怎样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例如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 行政公益诉讼之内涵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6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或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予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所提起的,直接以公共利益为诉讼目的的行政诉讼。
    • 如何区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