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纠纷如何确认所有权
土地有纠纷不能确权首先应当解决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二、土地所有权确权要提交什么资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三、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
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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