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允许拒绝缴纳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9:02:48 69 人看过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一、阳台顶漏水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阳台顶漏水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以下情况可以拒交,具体如下:

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支付,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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