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雇工受伤时应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8:01:01 127 人看过

雇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导致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砖厂雇人搞维修雇工受伤应赔偿

一名工人受雇砖厂负责维修工作,不想被铁棍击伤。日前,登封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山机砖厂一次性赔偿原告王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31872.07元。

法院查明,中山机砖厂是一家没有依法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的机砖厂,下岗职工王虎受该机砖厂的雇佣,在厂里具体负责机器维修工作。2007年11月16日下午4时左右,王虎在维修搅拌机时,不想被搅拌机内的铁棍击倒受伤,后经医生诊断为脑挫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中山机砖厂虽系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应负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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