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09:40:37 50 人看过

一、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社会事务91号窗口

三、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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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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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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