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罪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31:54 271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前提的,它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为有某些共同的特征。因此,必须注意区分犯罪与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并未因此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不能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处理。这里所说的重大损失也就是区别它们的重要标准,主要是指: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违反保密协议是否要坐牢

违反保密协议一般情况下,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需要坐牢。

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泄露公司信息是什么罪

泄露公司信息构成什么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行为人泄漏公司机密,如果情节轻微的,那么只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构成犯罪;

2、如果是情况严重的,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了,那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3、行为人泄密时,必须是主动的,如果是被动泄漏的,不构成犯罪。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

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犯罪;

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脸标准如下:

1、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损失的,应予立案追诉;

2、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具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总之,行为人泄漏公司机密,如果情节轻微的,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情况严重的,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接受刑事处罚,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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