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应当视为要约,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对规划范围内的相关房屋、房屋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说明具体明确,比如对小区住宅将要什么品牌的电梯及相关规格,或小区将会有多大面积、多大比例的园林绿化作出了具体说明,且对业主购房的价格有直接的关联和重大的影响,那么,开发商的这种广告或宣传资料就构成合同的要约,即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广告虚假或没有兑现,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广告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且对房屋的价格没有直接的关联,则该广告内容仅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也因此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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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的宣传标语是否具有商品房价格的影响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楼盘广告常常巨幅挂在城市里显眼位置,赫然成了一道城市风景,看到广告而心动买房的业主也不占少数。那么,这些开发商悬挂在外、面向大众的广告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广告上诱人的宣传标语是否可以等同于开发商的承诺?这些问题你应该知道答案,以免损坏自身权益。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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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