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财所迷觊觎多晶硅技术
今年36岁的甘居富系四川自贡人,他于02年3月25日应聘到四川新光硅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任多晶硅工艺专责工程师。04年11月18日任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部副经理,06年3月22日升任经理。其所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系公司关键部门,承担着公司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任务。他参与了公司1260吨多晶硅项目的设计、工艺改进、工程建设和设备调试的全过程,知晓公司大量的核心技术机密,是公司全面掌握多晶硅生产技术的人员之一,是公司建设、安装的主要技术人员,被公司列为不可替代技术人才,并享受每月800元的不可替代人才津贴。
06年1月,甘与新光公司续签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签附了《技术人才保密协议》。甘于061月至9月期间,由于对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待遇偏低的不满,加之05年以来由于多晶硅产品供不应求,全国多个地方相继上马多晶硅项目,人才非常紧缺,便产生了离开新光公司的念头。随后,甘在与上海思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公司)负责人、江苏中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工程副总指挥唐某(女)接触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工作报酬和将全家迁往上海居住的机会,他将黑手伸向了自己掌握的公司机密——多晶硅生产核心技术。
为了达到目的,甘擅自多次将含有公司大量商业机密的机密图纸及电子信息等大量资料带回住处和拷贝到个人微机中,并多次以当面交流、座谈、电子邮件传递等方式非法提供给唐某和为江苏中能公司进行工程设计的西安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公司)的工作人员。
泄露机密终于如愿以偿
通过案发后依法提取、回复甘居富使用的电脑和中能公司与华陆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发现,06年1月5日至9月28日期间,甘多次通过自己新浪网站的电子邮箱将涉及新光公司核心技术秘密内容的重要数据、参数等以及新光公司在实践中获得的多晶硅生产中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关键数据和宝贵经验等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唐某,随后唐又将上诉邮件内容转发给华陆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用于中能公司的工程设计。9月28日以后,甘仍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涉及新光公司千吨多晶硅生产核心技术秘密内容的信息发给中能公司和华路公司相关人员,用于中能公司多晶硅项目的工程设计。
06年7月,新光公司对部分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安排,甘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重视,便下定决心离开。随后,他秘密前往上海与唐某联系、商议,采取以为思创公司工作为名(实际上是为中能公司工作,目的为规避法律),与思创公司签订了主要内容为滋生能源光伏发电行业信息并及时更新、对指定员工进行培训的《服务协议》,同时,甘也如愿以偿在上海获得了一套价值150万的住房,并与唐达成了年薪35万元,另外为其爱人提供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待遇条件的为期五年的协议。同年9月28日,甘以应聘到成都某公司为幌子,在未经新光公司同意并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让他人代交辞职报告后离职。同年10月8日,甘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与思创公司正式签订为其5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协议书》,同时,甘将原峨眉家中的新光公司图纸和电子存贮介质托运到了海住处。随后,甘便堂而皇之的以思创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能上海分公司技术总工等身份全面负责江苏中能公司的多晶硅项目技术开发和研究。
影响巨大造成损失逾三千万
案发后,经过公安部门依法搜查,甘所带走的新光公司生产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机密资料总计39册、5000余页,主要技术工艺和方案的电子信息文件上前个,内容达30G。其内容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其包含了新光公司千吨多晶硅身产项目的较为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新光公司在实践中获得的多晶硅生产中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关键数据和宝贵经验,这些技术资料足以作为设计千吨级多晶硅生产项目的关键技术来源。
经司法鉴定,新光公司年产1260吨多晶硅生产专有技术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372亿元;新光公司年产1260吨多晶硅生产专有技术的非独家转让许可使用权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411万元。另经鉴定:新光公司研制开发多晶硅生产专有技术投入的技术开发费用为人民币7832.6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甘提供给其他公司的资料,涉及新光公司千吨多晶硅生产的核心技术,足以作为设计千吨多晶硅生产项目的关键技术来源,且这些资料已经被运用于江苏中能千吨多晶硅项目的工程设计中,甘的泄密造成新光公司损失34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居富违反劳动单位管与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和规定,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北海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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