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办理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2.【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牧业机械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淮安办理农机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报案:应当接受申请人合法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
2.受理;按照《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第一款进行资料初审。
3.调查处理:农机局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调解处理。
4.责任认定;:农机局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调解处理。
5.送达: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没有异议的,当事人接受处理,不接受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农机安全监理处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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