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就不会扶”不宜作为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5:15 240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扶助跌倒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作为司法者,当摔倒在地的老人坚持说自己是被扶助者撞到的、而扶助者坚持说他是无辜者、且又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而导致案情难以查清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出于公平考虑,采取和稀泥的做法,对扶助者和倒地老人各打五十大板让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样会让做好事者吃亏。

从证据角度看,扶助者究竟是否撞倒老人者,在原、被告双方均没有确实证据加以说明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恪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如果被扶助的老人没有充分、确凿证据证明是扶助者实施了侵权行为,那么其将承担败诉风险。

司法结果是一种行为风向标,人们会根据裁判结果预期自己的行为结果。如果司法漠视扶助者正当权利的保护时,当好心助人者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时,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弱者需要帮助,但是不能以牺牲公平作为代价。在美国,有一项《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它的目的是为了能使好心人帮助他人的这种美德和行为得到法律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反而惹祸上身被告上法庭。一些司法经验告诉我们,对于那些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而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或救助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要给予充分保护,而且在司法上也要有充分保障,司法机关要尽力查明真相,千万不能把没撞就不会扶、没肇事就不会垫付医药费作为证据。

要想让好人不沉默,除了良心和道德支持外,更要给好人以司法支撑。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社会诚信的重要手段,有着终局的裁判性和强制力,引导着社会价值趋向。当前,司法要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失德无信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法律制裁效果。司法不但要惩恶,更要扬善,呵护人们的善心善行,在是非判断上更多地体现对诚信的尊重,在各种复杂的是非和事实中明辨诚信和失信行为,从而使司法裁判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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