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留置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8:52:08 90 人看过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保管人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保管费应在什么时候支付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二、如何理解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

如何理解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但由于货币、有价证券或者金银财宝等贵重物品的保管比一般物品的保管要求更高,需要保管人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还需要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寄存人就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如珠宝等贵重物品进行寄存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保管人在验收后进行保管,或者以封存的方式进行保管。寄存人的声明可在保管合同中注明,也可在保管凭证里记载,还可以是其他足以使保管人知晓保管物性质、种类的方式。

(二)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尽声明义务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不按该物的实际价值赔偿,而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尽声明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的保管标准进行保管,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无论是否可归责于保管人,保管人都可只以一般物品的标准进行赔偿。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三)保管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1、寄存货币不属于消费保管,而是要求保管人返还原物的合同。如客人将金钱交由旅店保管,旅店之主人验收后予以封存,并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2、寄存货币、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而形成的保管合同与商业银行的保管箱业务或者饭店提供的保险箱服务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享有留置权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付其他费用,无论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付的。其他费用是指为维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重新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扣留保管物,经过一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义务,保管人可以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余的,归还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应补交。
    2023-06-15
    300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因处理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可以保留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保留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和其他费用的,寄存人对定金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二条仓储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货。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货的,加收保管费。提前提货的,保管费不予减少。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应当对寄存人按照约定交付保管的货物进行验收。此外,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保管人应当将原货物退还寄存人或者寄存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无故扣留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退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寄存人应当按
    2023-05-08
    73人看过
  • 留置权,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留置权乃是债权人在债务无法按照约定时期完成履行之时,可以依法扣押并支配债务人已经妥善控制的特定动产,且在此基础上优先获得给付的权利。留置权得以正式设立的核心要素,亦即为对留置权具体取得过程中所需要具备的实质性事实进行明确规定。此等实质性事实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必须实际控制并且拥有债务人抵押的动产;其次,债权期限必须达到需要清偿的状态;最后,债权产生以及实现必须与其扣押的动产存在紧密联系。《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4-07-25
    143人看过
  • 留置权保管合同可否作为担保
    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寄存人未支付相应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一、合同包含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二、保管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保管合同诉讼纠纷要提供的证据有: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根据202
    2023-03-14
    241人看过
  •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的区别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它义务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除了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外,还有以下义务: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按约定的方法或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2023-03-08
    487人看过
  • 规定的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如下: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24-04-19
    71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留置权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规定包括四个要点。首先,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明确享有留置权;其次,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第三,债务人的债务已达到履行期;第四,留置的财产和债权一般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基础,但商业留置除外。最后,在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需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明确享有留置权;其次,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第三,债务人的债务已达到履行期;第四,留置的财产和债权一般应以同一法律关系为基础,但商业留置除外;最后,在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需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 置 权 行 使 范 围 及 条 件留置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留置权的行使范围及条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2023-09-05
    196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否可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优先受偿动产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基本施工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此外,基本不允许在合同中采用留置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代国家的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多少受中世纪商事习惯法具有物权效力的商事留置权观念的影响,导致各国在
    2023-07-02
    32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1.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二、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2023-05-03
    500人看过
  • 留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留置应符合的规定是:一、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二、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应符合有规范的公司章程、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有经营场所以及组织机构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场所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2024-01-16
    278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留置权担保的情形
    某市某棉纺厂委托该市宝安运输公司向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运输一批棉布。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运至上海,30天内交给出口公司,运费10万元,由棉纺厂先行支付。双方还同意,如果**公司未能在30天内将棉布运至上海并交给出口公司,**公司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在30天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全部运抵上海,并将价值280万元的棉布与剩余价值20万元的棉布交给出口公司。**公司将书面通知棉纺厂在70天内付清20万元运费,并在期限内将剩余价值20万元的棉布出售。棉纺厂与本运输合同中的运费无关,**公司无权向市人民法院提起留置权诉讼。点评分析:本案中,**公司从棉纺厂留存价值20万元的棉布是否合法,主要涉及**公司行使留置权的设立要求。在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运输合同的效力。运输合同对双方均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
    2023-05-08
    109人看过
  • 留置权合同有哪几种
    《民法典》对于留置权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023-03-28
    159人看过
  • 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指什么呢,有哪些相关规定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024-05-15
    494人看过
  • 对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
    2023-06-19
    9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留置权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寄存人违反约定不支付保管费(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 第九百零二条【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九百零三条【保管人留置权】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
    • 留置权保管合同是否是最新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6
      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寄存人未支付相应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 哪些合同中明确对债权人有留置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6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
    • 合同法律规定中有偿保管的合同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0
      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同时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人需要有偿或无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保管行为应当妥善,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保管人需要返还保管物品。
    • 保留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30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