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土地使用权补偿方式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44:08 164 人看过

未到期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进行方式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在现实生活当中房屋面临拆迁,那么肯定会由政府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这一点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不需要太过于担心的,同时还需要了解到的就是除了有货币这样的一种补偿方式,实际上还包括一些有产权置换的方式,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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