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一、消费者投诉注意什么问题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单位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5、证据要确凿:
(1)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
(2)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6、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二、个人抬头发票指的是什么
个人发票抬头具体指的是个人购买的商品所开的发票中的购买者名称。
发票的抬头就购买者的名称,如果是个人购买的发票的抬头写个人。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下: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三、消费者投诉12315的受理流程?
12315处理投诉的程序一、投诉举报件的登记分流1、投诉举报分为口头投诉举报和书面投诉举报。2、口头投诉举报:向12315平台电话及通过12315网站投诉举报的,由话务员将投诉内容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并分流至承办单位。3、书面投诉举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交办等形式向我局提交的投诉和举报,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并分流至承办单位。4、适用文书:《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二、消费投诉的受理1、办理时限:自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适用文书:《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三、投诉材料:1.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2.被投诉人名称、住所(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3、投诉的事实根据、相关的诉求及理由。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和地点;商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服务的内容等;经营者的侵权事实和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保修凭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赔偿和其他维权要求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5、退办程序:承办单位或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发现转办、交办的投诉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按原转办、交办途径退回,由分流单位重新处理。三、、消费投诉的调解1、办理时限: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办理,并在60日内终结调解。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终止调解。2、正在立案查处的投诉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先予中止调解,在案件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人,视处理结果重新启动或终止调解。3、适用文书:《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协议书》、《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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