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具体应怎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23:35 119 人看过

刑法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界定:以下这些都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的;

4、其他。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某人是否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一、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应慎重考虑是否应将其认定为未经授权的医生实施非法行医的行为:1、尚未获得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医师资格,却违法实施医疗活动的;2、个体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设医疗机构的;3、已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但在此期间仍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却在乡村医疗领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的;以及5、家庭接生员实施的并非仅仅限于家庭接生的医疗活动的。二、对于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素我们需要明确掌握,具体包括:1、本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主要是国家针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其次也涉及到了公共卫生这一重要因素。2、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应该涉及到非法行医这种行为状况严重的问题。3、本罪的犯罪主体基本上是普通主体,通常指那些还没有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4、从主观意识的角度看,故意是这个罪名的内心出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4-08-08
    84人看过
  •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行医是否违法
    一、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行医是否违法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行医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行医的立案标准1.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2.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3.非
    2024-01-23
    74人看过
  • 具备行医资质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是否构成非法
    [案情]钱某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医院从事妇产工作,1997年6月取得妇产科医士资格,1998年经考试合格,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整顿期间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998年8月,钱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1998年10月,钱某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私人诊所并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9年6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整顿期间将钱某诊所的执业许可证收回,但并未作出停业、注销、吊销钱某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未告知钱某在整顿期间不得行医。2000年12月,某省卫生厅签发了钱某的《医师资格证书》。2002年3月某日,产妇云某被家人送到钱某的诊所,钱某为产妇做产前检查,认为即将分娩,即为云某做接生的准备工作。云某于当日下午产下一男婴。产后,云某感到不舒服,钱某为云某缝扎并注射缩宫素和使用止血药后仍不能有效止血。钱某和云某家属将其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抢救。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
    2023-04-25
    470人看过
  • 未取得职业资格行医是非法行医罪吗
    1、涉嫌非法行医,很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处罚过没有改正或者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2、《解释》第一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一、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1、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客观方面(1)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2)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
    2023-03-17
    76人看过
  • 医疗美容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
    我国对美容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并具有从事相关性临床学科的工和经历。要求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主诊医师的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医疗美服务管理办法》第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一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6-07
    449人看过
  • 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界定及应具备条件
    一、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界定及应具备条件1.年龄条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2.体力条件,体力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指健康条件。3.智力条件,劳动法所确定的智力条件和民法是不同的,民法的智力条件只是精神健康与否,而劳动法的智力条件除此之外,还包括文化条件和职业技术等方面。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双方只是签订了合同的契约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所以是平等主体,雇佣关系并不意味着双方地位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
    2023-10-22
    29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
    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1)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3)根据法律规定,比如继承、赠与等;(4)法院判决或执行决定。【延伸阅读】公司上市风险投资解散清算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什么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7)股权转让协议;(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注册资金可以不交的吗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始终是要实缴的。实施注
    2023-06-20
    291人看过
  •  未取得医生执照却从事医疗行为会怎样?
    无证行医行为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涉及非法行医罪。根据相关规定,若出现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甚至引发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予立案追究。同时,若存在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严重情节,也应当立案追究。若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相关部门将采取行动。无证行医行为具有严重性,涉及非法行医罪。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相关部门将予立案追究:一、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出现一般功能障碍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甚至引发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的情况。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除此之外,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2023-11-11
    357人看过
  • 公司法人资格具体获得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一、公司法人资格具体获得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二、公司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都包括哪些公司法人资格丧失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公司破产和公司被合并等。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三、子公司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我国公司法
    2023-09-22
    269人看过
  • 刑诉法见证人资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见证人资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般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资格做见证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刑事案件中不能做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四、刑事
    2024-01-31
    196人看过
  • 施工企业法人资格怎么取得
    能够过的相应的证书,即获得资格。《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一、如何判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
    2023-02-27
    166人看过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表示,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一、如何判断借贷合同是否合法?判断借贷合同是否合法,主要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二、信用卡转贷合同有效吗信用卡高利转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2023-02-04
    169人看过
  • 有医生执业资格也可成为非法行医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何谓医生执业资格?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那么,尚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即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他们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没有疑义。但是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那么,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尚未经注册取得医生执业证书的人是否也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而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呢?对此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笔者认为,《执业医师法》中出现的执业医师资格、医师注册、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活动与刑法中出现的医生执业资格这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023-04-25
    416人看过
  •  医生执业资格的合法与非法区别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合法行医是指只有具备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才有行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行医准入制度。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合法行医是指只有具备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才有行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行医准入制度。 非 法 行 医 罪 与 合 法 行 医 的 执 业 规 范 : 从 准 入 到 处 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或者未按照医师执业规范行医致使患者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而合法行医的执业规范包括准入规范、执业规范和行为规范。准入规范是指从事医生执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2023-09-08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法律上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怎么判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刑法上这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执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等等。
    • 刑法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怎样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刑法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定义:以下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医师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 刑法中如何界定医师执业资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刑法上这样界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哪些情形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