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08:23:11 86 人看过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的条件如下: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解除方法
    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的解决规定是: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
    2023-07-05
    460人看过
  • 他项权解除条件都有哪些
    一、他项权解除条件: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他项权利证及其他的作用。他项权利证是你用房屋做抵押贷款或者民间借资时,由房管部门为银行或者你的出资人做的权利证明,此证的作用是,在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偿还给你的出资人时,对你的房屋进行处理的权利。他项权利证,是房产部门下发的,一般都押在你贷款的银行或者民间借贷者那一方,以确保债权人的资金保证和安全。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或者民间出资者,你无权独自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或者出资人,那么这个证就没用,只有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或者民间出资人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所得资金用于偿还银行或者民间借债人一方,超出的部门归你。不足部分按照新的约定你继续偿还。没有还清贷款前,银行一般不会解除抵押,他项权证就是取回来也没有什么用
    2023-06-02
    355人看过
  • 离婚后赠与孩子的房子谁有权居住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夫妻双方都不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一、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么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户口居住权如何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并不代表居住权,户口只是记载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而居住权需要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登记设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
    2023-03-04
    111人看过
  • 房产有居住权吗?老房子居住权吗
    一、房产有居住权吗?老房子也有居住权吗是的,房产可以有居住权,老房子也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老房子也可以设立居住权,只要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居住权的条件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在设立居住权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
    2024-02-15
    95人看过
  • 多年居住取得居住权取决于哪些条件
    多年居住是否取得居住权取决于以下条件:1、根据合同取得居住权。如果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租赁房屋的居住权;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而取得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一、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二、侵犯居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吗(1)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的
    2023-04-11
    500人看过
  • 夫妻离婚房子居住权归谁
    一、夫妻离婚房子居住权归谁房子居住权可以双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1、共同产权:若房产系双方共同购置或由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对该房产持有共有产权。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出售等途径处置房屋。若未能达成一致,可能需向法院请求财产分割。2、单方产权:若房产系当事人在婚前购置,婚后未发生财产转移,那么此房产应属当事人所有。要是房产系婚后夫妻一方单独购置,另一方在融资方面提供了帮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3、分割产权:若房产归属于一方,但另一方对房产产生过贡献或需要照看未成年子女,那么可协商对产权进行分割。这意味着,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并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则能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或者补充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2024-01-29
    151人看过
  • 再婚有房子的居住权吗
    要享有居住权,需要进行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人能否出租房屋《民法典》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能出租房屋,但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房可否出租居住权房不可以出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
    2023-06-24
    134人看过
  • 房产解除保全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保全的房产解除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一、林地承包合同能做财产保全吗?能,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2023-03-10
    63人看过
  • 如何解除居间协议,可以解除居间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民法典》[1]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如何解除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
    2022-10-03
    179人看过
  • 如何解除居住权
    一、如何解除居住权产权人可以解除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产权人没有权利直接赶走居住权人,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居住权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二、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2、义务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
    2023-04-30
    249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中解除条件与约定解除权有哪些不同
    一、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根本区别其一,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无须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权”,该合同即自动且当然地失效;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在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不过是赋予一方当事人以解除权,只有当该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其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而合同因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失效时,既有向将来失效的,也有溯及既往失效的。二、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条件”不应限定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对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与否只关乎当事人的解除权得否发生,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且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既有向将来发生的,也有溯及既往的,因此,它无须要求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条件”一定是在
    2023-05-05
    71人看过
  • 离婚后居住权和折价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离婚后居住权和折价的规定如下: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实际情况,双方都不同意放弃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判断双方共有,如果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租赁,考虑到离婚时夫妻一方有义务帮助困难一方,特别是照顾妇女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所有权后,仍将命令无房一方拥有居住权,直至有条件腾出房屋。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7-04
    274人看过
  • 申请居民保障性住房有哪些条件
    1、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有市户口的单身居民申请的,必须有市户口(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前连续两年不超过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宅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宅财产限额(四)家庭或单身居民在市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所有住宅(五)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时,未在市内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房的,除具备上述(1).(3).(4).(5).(6)条件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发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称自有住宅,包括合法登记的住宅和未登记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以所有者或共有者的名义拥有的住宅。本条例称为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赡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2、住宅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申请的,
    2023-08-05
    153人看过
  •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一、解除取保候审会不会坐牢解除取保候审是否会坐牢要看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如果已经证实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可能而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则解除后不会坐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法院可以吗可以。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
    2023-03-31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居住权解除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5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为了不影响后续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居住权解除条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9
      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为了不影响后续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2022年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 哪些情况导致的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8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 离婚后,拥有军产经适房居住权的期限和解除居住权的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