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权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0:02:54 446 人看过

一、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权规定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权规定是必须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合法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合理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

二、环境法律规定是什么?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进一步规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树立环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环境保护执法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环保系统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环保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由市、县(市、区)环保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实施。随本细则同时下发《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全市环保行政机关和各级环保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标准》实施裁量权。第四条
    2023-06-06
    471人看过
  •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什么时候施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于2019年11月12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本标准对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办理本标准中列举的十四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
    2023-02-07
    462人看过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是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一、有营业执照就一定是合法的公司吗有营业执照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公司。营业执照只是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时的凭证,相当于一张入场券。上面会载明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但经营活动是一个主观的、连续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实施生产经营控制、人员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企业管理中,存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多领域违法违规风险。二、娱乐娱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三、简易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什么简易行政处罚的主体
    2023-04-02
    171人看过
  • 四川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四川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细则是如何规定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适用本标准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全面调查取证,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2023-06-19
    42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多久?
    一、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多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效是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环境侵权责任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
    2024-01-21
    30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
    2023-02-19
    176人看过
  • 山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主要体现了什么?
    一、山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主要体现了什么?《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点,突出对重污染行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创造性地全面细化免予处罚和从轻、从重处罚的规定;明确“主观恶性的客观化”裁量依据;更全面满足了基层执法工作需要,每个裁量基准表中均简述违法行为,方便执法人员使用,并列举了该行为可能涉及的除了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措施,供现场执法人员和案件审查人员参考。《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在逐条汇总、梳理、分析现行涉及《行政处罚法》的374条法条的基础上,编制而成140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表,涵盖了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
    2023-06-17
    64人看过
  •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
    一、《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补充,从不同的裁量角度对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逐条进行了细化。《细化标准》分别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将有效帮助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好上述两部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时,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
    2023-06-27
    334人看过
  •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总体考虑什么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以全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施行,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推动美丽四川建设。二是公平合理,宽严相济。充分考虑我省环境违法行为的特点,重点围绕多发、频发违法案件,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注重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三是注重实用,便于执行。充分调研了我省近年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特点,分析推敲我省常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科学设定裁量因子和运算规则,既让一线执法人员能够很快上手,避免因为不好取证而不用,同时严格限制了裁量的幅度,避免因为幅度太大而滥用。在企业端体现过罚相当,在管理端能有效控制廉政风险。一、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哪些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调整监管思
    2023-02-25
    142人看过
  • 北京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公布,已出台试行文件对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对在突发事件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等情形从重处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有负面社会影响的;当事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同一当事人,在半年内再次被查处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在突发事件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法律规定不予处罚的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减轻处罚的主体;主动消除或者减
    2023-06-05
    373人看过
  • 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合法吗
    从权力的本身属性来看,任何一项权力都是有腐蚀性和侵犯性,总是趋于滥用。由于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又决定了它的更易于被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成的违法往往是隐蔽的,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在现实生活中相应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留下了隐患。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域不同、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从而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故此,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
    2023-06-11
    384人看过
  •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及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环保法环境污染处罚措施规定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新法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污染环境罪的刑法规定1、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相关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
    2023-04-16
    70人看过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应该怎么确定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
    2023-02-15
    15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环境行政处罚是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二、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023-02-19
    48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
    • 环境行政处罚是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减轻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理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
    • 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05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
    • 河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