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可以设定地域管辖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14:35 412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权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储存地,是指大量或经常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第七条原告可以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仅对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商标侵权诉讼中处理“中止”问题的一般原则。

为避免被告滥用商标撤销评审程序故意拖延诉讼,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商标权人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公众利益的后果的出现,应坚持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果出现被告提出要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的申请并已被受理的情况下一般不予中止诉讼,但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案件的审理。其理由主要是:第一、根据我国商标评审相关规则规定及实际情况,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的时间将会长达2到3年,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裁定不服,还可以在30日内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正常审理期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审理期限是2个月,经批准还可以相应延长3个月和2个月。这样一个商标异议最终结果的处理可能需要2到3年时间。如果法院根据被告撤销注册商标的请求动辄中止诉讼,将会导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保护,商标权人的正常经营将有可能受到巨大的冲击,经营者注册商标的积极性会严重受挫。法律赋予的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势必会成为一个“瘫痪”的权利,原告眼看别人肆意侵权利却无可奈何,而被告可能滥用该撤销程序达到继续侵权或拖延诉讼的目的。即使原告几年后胜诉了,但迟来的公正非公正,这违背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也违背了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更不符合当前世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潮流。第二、司法权是独立于行政权而存在的,商标侵权的判断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商标局的职责是决定是否授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涉及商标是否侵权的判断。第三、当被控侵权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时,如果被告提出商标异议时也不应当中止。因为商标是否注册只是表明被告是否拥有某种权利,并不表明被告行使这种权利就不侵犯在先取得的权利。同时,虽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也涉及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但是注册过程中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并不等于商标侵权的判断。第四、如果所有案件都需要等待行政裁决的结果,人民法院的审限将无限延长,不符合人民法院目前所倡导的“公正与效率”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特殊地域管辖是否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意见中对下列情况作了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下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
    2023-06-06
    110人看过
  • 针对地域管辖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7
    29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一、哪些情况下采用特殊地域管辖采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况有: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等。二、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
    2023-06-06
    163人看过
  • 商标侵权管辖是中院管辖吗
    是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
    2023-06-18
    396人看过
  • 怎么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地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
    2023-03-30
    255人看过
  • 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犯罪地怎么认定
    一、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犯罪地怎么认定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犯罪地的认定规则如下:1.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2.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二、刑事诉讼有专门管辖吗刑事诉讼有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指的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三、刑诉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样的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
    2023-05-22
    27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规定及其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的规定是:1.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
    2023-07-07
    364人看过
  • 商标授权确权类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2023-03-19
    173人看过
  • 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权规定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
    2024-01-04
    432人看过
  • 能否商定区域管辖权
    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就区域管辖权达成协议管辖的商定条件:(1)受双方协议管辖的案件,(二)当事人同意选择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以及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其他地点。如果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则协议无效。(3)管辖权必须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包括书面协议,该协议可以是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以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可以有形地表达双方同意的主管法院的意图。(4)双方必须做出明确和单一的选择。
    2023-05-07
    339人看过
  • 违反法院的地域辖权和级别管辖权是否可以立案
    一、违反法院的地域辖权和级别管辖权是否可以立案?不可以,法院具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并满足其他条件才能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2024-01-18
    102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见“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
    2023-02-06
    1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体现在以下两点:1、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适用的范围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是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是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的解决方法。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与共同地域管辖内容不同。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①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
    2023-06-06
    362人看过
  • 名誉权侵害诉讼管辖地是哪个
    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一、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
    2023-03-23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2022年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
    • 商标侵权地域管辖多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 中国商标侵权是否有地域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二、商标权的独占性是怎样的 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
    • 商标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该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2
      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法院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方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查封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为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所以管辖法院要根据侵权行为确定。
    •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地域限制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该产品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使用地或销售地人民法院受理。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时,由该专利方法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人或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许可人或委托人实施专利,双方构成共同侵权,由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