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之一般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14:06 424 人看过

鉴于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司法实务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返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在程序上,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作为对请求给付工程欠款的抗辩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当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而交付使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应该由建设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而建设方组织完成工程质量验收,确定合格后,之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话,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对工程进行维修外,要应该对受到损害的业主进行赔偿民法典中的雇佣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
    2023-07-03
    281人看过
  • 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应按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进行确定: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2023-07-22
    3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谁承担?
    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
    2023-04-05
    477人看过
  • 劳务分包是否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筑墙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一般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砌筑班组负责返工、返修,但因水泥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的缺陷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议在《建筑法》的修订上,充分肯定劳务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务用工制度,严格禁止"包工头"承包劳务工程。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工程劳
    2023-07-02
    107人看过
  •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承担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有: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二、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需承担什么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
    2023-06-07
    300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8-17
    260人看过
  • 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时,如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由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况有哪些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
    2023-07-23
    474人看过
  •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质量出现问题,首先要明确质量发生的原因,确定应对质量问题的原因负责的责任主体。例如,建设部门购买的建筑材料、部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部门是责任主体。调查、设计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过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设计机构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不仅要有相应的资质,还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
    2023-08-06
    195人看过
  •  工程建设中质量责任的划分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
    2023-08-26
    77人看过
  • 发包人工程质量缺陷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发包人来说,要避免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责任,就应依据《解释》的规定,做到确保提供的设计合格、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符合强制性标准、不直接指定分包专业工程、不肢解发包及未经竣工验收不擅自使用工程。总之,发包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则必定能避免过错,进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在建筑实践中,发包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均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工程质量诉讼往往在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发生,如果涉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责任,是否有必要将这些单位追加为当事人,这些单位如何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
    2023-06-15
    88人看过
  • 合伙责任承担原则
    合伙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是:1、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各自承担的份额;3、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4、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
    2023-08-16
    410人看过
  • (2)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归属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归责的一般原则是: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包商一般对施工方、承包商和施工方承担质量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在确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责时,一般定义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未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2、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造成工程质量问题。3、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中,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工程竣工时,屋顶、墙体存在渗漏、开裂等问题,应当归入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是什么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
    2023-07-04
    474人看过
  • 工程承包的一般方式是什么
    1、总承包是指业主(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或几个阶段。业主与企业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独立承包是指发包人(业主)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承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勘察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设计人和施工人独立监督发包人对自己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负责。对于一些大型工程,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多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多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应独立完成承包工作。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建设部《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石[2003]3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023-05-07
    106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曝光。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
    2023-03-16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违法分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由谁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责任。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
    • 无劳务资质承包方承担的一般责任承担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9
      没有劳务资质一样会承担部分事故责任。受害者与无资质方属于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受害者在工作期间受害属于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一条相关规定:发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分包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部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 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31
      《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包括: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
    •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
    • 单车的质量事故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
      1、因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有严重缺陷导致使用者意外伤害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2、第三人故意破坏单车,导致使用者意外受伤的情形:破坏单车的人和销售者、生产者都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故意破坏单车和生产者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