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盖厂房是否违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1-16 02:16:12 328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盖厂房是否违法?

要看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允许的就不违法。

1、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已被允许。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这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农民工、大学生等有想法、有志向、想创业、肯实干的返乡下乡人员来讲,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2、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有诸多条件限制。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是一个大好事,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尤其是环保问题、消防问题、安全问题,因为宅基地是在人员居住稠密的居民区,生产项目一定不能排放污水、废气或散发不良气味,一定不能存在消防隐患,一定不能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必须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和支持。

3、宅基地建设厂房很多配套政策都需要跟进。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是国家为支持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而提出来的,就当前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比如说,能够利用自家宅基地,但能不能再来租用左邻右舍的宅基地扩大生产,小型加工项目多小是小、多大是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等等。

二、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1、要注意的是: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需要有哪些审批手续?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城市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导致农村的经济处于一个停滞的状态。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员“返乡”,国家推出了很多利好“农村创业”的政策,其中就包括在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房,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员回村创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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