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是否属于共同所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43:21 356 人看过

合伙财产是否为共同所有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和合伙人出资形成的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但共同所有与共同所有之间存在差异。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共有应理解为股份共有,即按照合伙人的份额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潜在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要求按照股份比例分割财产,股份大小也不得决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的权利。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撤销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股权比例才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作为每个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财产是在合伙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与共同所有制产生的关系不同:共同公有制的存在是前提。一般认为,共同的关系是由血缘或婚姻形成的。合伙关系不仅可以建立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还可以建立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只要合伙人在表达意图时保持一致。这种合伙关系往往由股份分享。关于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是基于共同所有权关系的消灭或终止的一般原则,补充共同基础和重量的损失Dali分割要求,而不论分割是否同意。按份共有首先强调是否就共有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如有协议,应先从协议开始处理。如果没有协议,联合所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联合财产。如果合伙财产的分割是从协议中任意撤回(撤回声明),则应在没有协议原则的情况下予以允许。这是一种自由的法律关系。退出应分割合伙企业财产,该财产通常由股份共享。财产份额转让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或分割其应得份额,其他共有人依法享有优先权,且共有人之间关系密切,不能像共有人那样转让其份额。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可以处分其应得的合伙财产份额,并可以转让。同样,其他合伙人应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从连带债务负担的角度看:共同所有人对外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债务。除内部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未规定各共有人的比例。也就是说,共同债务不是以股份比例为基础的,也没有声明一个共同所有人承担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债务。对外的连带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如果偿还的债务超过了共同所有人的份额,共同所有人有权向其他共同所有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规定与股份共有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0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财产相关文章
  •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否属于集体
    是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4-05-16
    170人看过
  • 合伙合同争议是否属于财产纠纷范畴?
    合伙合同纠纷有的也属于财产案件。合伙企业投资合同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怎么结算合伙合同纠纷案件需要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还是双方之间的证据来进行结算。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民法典》第97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
    2023-07-02
    128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是否属于合法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与不合法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一、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家庭财产的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二、兄弟俩一个房产证可以分割吗一、协议分割: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共同共
    2023-06-22
    298人看过
  •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
    2024-04-09
    97人看过
  • 合伙人偷窃共有财产属于偷窃罪吗?
    合伙人偷盗共有财产属于偷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对象是他人财物所有权,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偷盗的,会构成盗窃罪。偷窃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偷盗罪实际上就是盗窃罪,其既遂的判刑标准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8-07
    343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1、一方婚前设立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设立的,另一方并不享有任何权利的,属于个人财产。3、婚后共同设立的或者一方使用共同财产设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彩礼是两个人共同财产吗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法定的,需要根据当地习俗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2023-03-09
    426人看过
  • 股权属于共有财产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取得的股权,如夫妻间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希望通过分割股权成为股东,而夫妻中股东一方既不同意分割股权,又不同意对诉争股权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一定补偿,但公司的其他股东表示同意非股东一方进入公司的,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诉争股权的性质及案件实情,认定夫妻中非股东一方分割股东一方一半的股权。一、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处理方式如下: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二
    2023-03-20
    384人看过
  • 共同财产:婚姻财产是否必须共同所有?
    并不是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财产约定可以作为遗嘱吗夫妻财产约定不可以作为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约定。所以从双方的定义中就可看出夫妻财产约定不是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赔;(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7-12
    135人看过
  • 个人用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个人用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1、个人用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有没有结婚,个人使用的物品都是个人财产。除了个人物品之外,婚前财产也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
    2023-04-17
    241人看过
  • 哪些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的共有状态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主要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此之外还包括合伙财产。这主要是因为对于共同共有的特征的不同的认识。上述第一种观点主要是就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来提出共同共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在共同共有财产中,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依此将合伙财产排除于共同共有财产之外。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不准确的。第一,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按份共有是数人分享一个所有权,而共同共有则是数人结合为一个共同关系,共享一个所有权。第二,按份共有人按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共同共有物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人全体,不是按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而对于共有物全部,共同共有人并没有应有部分存在。第三,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应有份额并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共同共有
    2023-08-16
    276人看过
  •  离婚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双方所缴纳保险资金的来源有关。如果保险的缴纳费用是夫妻共同的生活收入,那么该保险应该被列为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但是如果该保险是用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利润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法院也不会将之列入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双方所缴纳保险资金的来源有关。如果保险的缴纳费用是夫妻共同的生活收入,那么该保险应该被列为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但是如果该保险是用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利润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法院也不会将之列入共同财产。 离 婚 保 险 是 否 共 同 财 产 ?婚后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建议夫妻
    2023-09-18
    352人看过
  • 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2023-04-07
    271人看过
  • 一方借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抵押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
    2024-05-02
    88人看过
  • 单独所有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单独所有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房子,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所有的,归一方单独所有。一、离婚时如何判断房子是谁的对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有如下规定: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
    2023-04-12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财产是合伙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购买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争伦,国外一般认为系共同共有。... 更多>

    #合伙财产
    相关咨询
    • 合伙人是否属于按份共有的财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合伙财产是属于按份共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结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3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
    • 夫妻共同财产,谁的所有权属于谁?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知识产权收入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同意财产属于个人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是否属于一方所有?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