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是否为共同所有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和合伙人出资形成的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但共同所有与共同所有之间存在差异。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共有应理解为股份共有,即按照合伙人的份额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潜在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要求按照股份比例分割财产,股份大小也不得决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的权利。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撤销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股权比例才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作为每个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财产是在合伙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与共同所有制产生的关系不同:共同公有制的存在是前提。一般认为,共同的关系是由血缘或婚姻形成的。合伙关系不仅可以建立在这种关系的基础上,还可以建立在其他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只要合伙人在表达意图时保持一致。这种合伙关系往往由股份分享。关于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是基于共同所有权关系的消灭或终止的一般原则,补充共同基础和重量的损失Dali分割要求,而不论分割是否同意。按份共有首先强调是否就共有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如有协议,应先从协议开始处理。如果没有协议,联合所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联合财产。如果合伙财产的分割是从协议中任意撤回(撤回声明),则应在没有协议原则的情况下予以允许。这是一种自由的法律关系。退出应分割合伙企业财产,该财产通常由股份共享。财产份额转让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可以自由转让或分割其应得份额,其他共有人依法享有优先权,且共有人之间关系密切,不能像共有人那样转让其份额。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可以处分其应得的合伙财产份额,并可以转让。同样,其他合伙人应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从连带债务负担的角度看:共同所有人对外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债务。除内部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共同承担债务,未规定各共有人的比例。也就是说,共同债务不是以股份比例为基础的,也没有声明一个共同所有人承担其他共同所有人的债务。对外的连带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如果偿还的债务超过了共同所有人的份额,共同所有人有权向其他共同所有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规定与股份共有相同
-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制还是共同所有制
334人看过
-
合伙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合伙财产是什么
321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有权处置共有财产
385人看过
-
婚前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财产共同所有?
110人看过
-
共同财产的界定:结婚前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共同所有?
151人看过
-
共同财产是否属于情侣?
187人看过
合伙财产是合伙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购买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利和孳息。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争伦,国外一般认为系共同共有。... 更多>
-
合伙人是否属于按份共有的财产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8合伙财产是属于按份共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
结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3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
-
夫妻共同财产,谁的所有权属于谁?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0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知识产权收入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同意财产属于个人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是否属于一方所有?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5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7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