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责任保险的“施救费用”——兼论《保险法》第42条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4 11:07:21 299 人看过

责任保险的“施救费用”与财产保险的施救费用在性质及范围上截然不同,保险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6陈绛英:《论责任保险施救费用的赔偿》,载《保险研究》2003年第2期。

卞江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定金保险适用范围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在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如果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投保人即可能过高地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避免损失,保险人对订立定值保险合同多持谨慎态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禁止订立定值保险合同。我国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1款间接规定了定值保险合同,但未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鉴于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类似纠纷,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0年2月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2023-04-26
    219人看过
  • 浅谈贵阳市工伤保险适用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法律适用
    张华贵阳市某企业职工王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车方负全责,王某在获得车方的赔偿后其单位不对其按工伤待遇对待,王某认为其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贵阳市工伤保险适用办法》第二十一条“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原则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工伤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发事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相应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部份”该条规定没有区分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还是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同时排除了工伤受害人双重赔偿的权利工伤赔付作为工伤保险的一项主要内容,无论归属于劳动法范畴还是社会保障法范畴,从性质上讲,均属公法领域性质这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之间存在根本的区别。工伤待遇在补偿的标准上低于人身损害赔偿,特别是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判别巨大,同样是死亡,相差有可能会有十几万.再就是人身损害赔偿中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工伤待遇中没
    2023-04-26
    450人看过
  • 谈保险业务员的性质——兼谈保险业法律名词的规范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业飞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允许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一时之间,“拉保险”的人增多,他们以某某保险公司的名义出现,有的称是保险公司的员工;有的保险公司也公开招聘业务员,待遇优厚。那么,保险业务员是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业务员出了问题由谁负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产生了,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基础,是弄清楚保险业务员的性质。什么是保险业务员呢?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保险谈起。《保险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里出现了两个名词,即“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
    2023-04-23
    5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
    2023-06-09
    360人看过
  • 论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适用——兼谈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的性质及处理
    [摘要]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是否具有补偿性质,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一直是法学界和保险界争议的焦点。对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不同认识和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直接影响到保险,当事人之间也未约定不能重复保险。并且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而附加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对于人身保险中重复保险的赔付,允许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其实际支出的保险金额。医保的保险费构成包括个人工资、单位和财政三部分支出,说明被保险人在社会保险中同样支出了保险费,发生了约定的健康保险住院治疗,有权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分别获得相应的赔付。保险公司提供给原告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属于格式合同,对第2条规定的理解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故对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条款,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保险公司与原告订立的附加医疗保险合同未约定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方式已获赔付的部分可以免除承担保险责
    2022-05-02
    430人看过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适用范围
    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2023-06-09
    459人看过
  •  保险责任范围的法律性质
    保险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约或不履行其他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保险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保险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保险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及受害者,这些责任是强制性的,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保险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依法强制犯罪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其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由制裁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组成。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必须
    2023-10-01
    341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
    2023-08-17
    303人看过
  • 对保险法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就是说这部法律从空间上是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效力。《保险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3-06-15
    239人看过
  • 第三方物流风险的防范对策——兼谈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面临风险的猖狂和索赔的烦恼,第三方物流企业该如何做到“不再更多地依赖上帝的安排”呢?对风险的态度是偏好还是厌恶?是自留还是转嫁呢?世界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险一方面体现了分散社会资源集中运作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体现出现代社会互助精神的价值。因此,现代物流诞生伊始,保险就得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青睐。也许从一开始物流业对保险业便寄托了太多的渴望,因此物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物流公司的需求,量身定做一个对口的保险产品来转嫁第三方物流运营中的所有风险。然而遗憾的是,保险业从来没有、将来也不大可能提供一个万能产品来保障物流运营中的所有风险。道理很简单,作为商业化运营的保险公司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价值追求的,对于一些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对于不可保风险,物流企业应该努力寻求其他的风险规避手段。以下笔者将结合风险管理模型,来具
    2023-04-24
    233人看过
  • 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
    2004年6月,A货物运输公司就其所有的15辆货物运输营运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2005年5月17日,该货运公司的一台保险车辆的押车人员在车下时被车辆刮碰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的不幸后果。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在大货车停车后重新起步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造成了大货车刮倒押车人员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A公司与受伤的押车人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费等共计人民币87953.60元。嗣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有关单证,并提出了保险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第三者险损失金额。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基于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免责规定第三款,认为该押车人员属于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本案中其
    2023-06-08
    169人看过
  • 担保责任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仍不能承担债务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责任约定不明我国担保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承担责任的程度上。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2023-07-03
    436人看过
  • 公共责任险的范围与保险责任概述
    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在交通事故中第三者(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或损失。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
    2023-07-04
    164人看过
  • 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谈/论文
    作者:佚名2008-4-1316:17:49来源:审计教育网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意见,而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带来的某种损失和影响的可能性。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需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立法,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入手。(一)尽快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防范审计风险通过几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应尽快将“两个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或法规,其中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程序、内容、方法、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审计结果报告的运用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从而减少或防范审计风险。(二)尽快确定不同岗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评价指标体系,防范审计风险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尽快确定不同岗位领导干部
    2023-06-07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责任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一、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 1.各种公众活动场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政策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第二条2001年10月1日。
    •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适用范围分为几个方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三个方面: 1.地域范围。保险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及于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发生的保险活动,都适用保险法。 2.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人,不分国籍,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订立保险合同,都适用保险法。 3.时间范围。保险法自1995年10
    • 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
    •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也理赔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能向第三人索赔。由于第三人的过错不可以,职工发生工伤,和你没关系,经过认定是工伤之后,但是你没有理由向第三人索赔,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一切按照工伤处理,追责由单位给予处分,严重的可以追究刑责,第三人也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