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不拘留
在如下情况中,可依法对相关人士实行监视居住:
(1)若被羁押者已达到法定的羁押期限且该案仍未审结完毕,为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实施监视居住的措施;
(2)如果此类人员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则也应考虑其实际困难而执行监视居住;
(3)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审理此案所需的角度出发,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4)对于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也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并执行监视居住;
(5)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同样应考虑其身体状况而执行监视居住。
《刑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不用给抚养费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要再另行给付抚养费。
但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一定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实在付不起,可以以财务抵债。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不拘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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