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玉请求国家赔偿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2:54 419 人看过

赔偿请求人:刘加玉,男,33岁,农民,住天津市蓟县东施乡西施古村。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

刘加玉与西施古村村委会签订电力浇灌本村农田的承包合同。为了履行承包合同,刘加玉负责察看村民用电浇灌农田情况。2003年4月27日天津市蓟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刘加玉乘夜间察看村民浇水情况之机,强奸本村正在浇灌麦田的女村民。天津市蓟县公安局以上述理由,于2003年4月29日将刘加玉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将其逮捕。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7月17日以刘加玉犯强奸罪向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蓟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03年11月13日作出〔2003〕蓟刑初字第17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刘加玉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对蓟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难予支持,并宣告刘加玉无罪。一审宣判后,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审理期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2004〕津抗一分审撤抗字第1号决定书,作出证据不足,撤销抗诉的决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30日作出裁定,终止本案审理。

刘加玉以蓟县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为由,提出刑事赔偿请求。蓟县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3月5日受理了刘加玉请求赔偿案,并通知刘加玉蓟县人民检察院若在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可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复议。蓟县人民检察院在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刘加玉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复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4年7月15日作出〔2004〕津检一分赔字第1号复议决定书,决定不直接做出赔偿。刘加玉对复议决定书不服,于2004年8月10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该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加玉自刑事拘留起共被错误羁押194天。

刘加玉具体赔偿请求是:公开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名誉损失费;赔偿错误羁押赔偿金4.5万元;赔偿律师代理费800元、律师的其他费用1400元;赔偿中断承包合同减少收入6万元;赔偿释放后医治疾病费16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赔偿影响子女治病补偿费6000元;负责衔接承包合同;赔偿家庭种植养殖经济损失4000元;判处举报人刑罚。

【审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准逮捕赔偿请求人刘加玉并提起公诉,是违法的行为,侵犯了刘加玉人身自由,应依法承担刑事赔偿责任。刘加玉申请赔偿后,又逾期不予赔偿是错误的。刘加玉在被羁押期间并未患严重疾病,释放后医治疾病的费用与被羁押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加玉其他赔偿请求与法无据,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院赔偿委员会于2004年10月8日作出决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04〕津检一分赔字第1号复议决定。

二、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支付刘加玉赔偿金人民币4200.1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请求法院国家赔偿申请立案标准?
    请求法院国家赔偿申请立案标准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等等。一、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怎么办刑事发回重审无罪冤案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这是由于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即为冤案,此类案件之中当事人的权益,由于法院的过错而受到侵害,故此满足获得赔偿的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2023-03-19
    217人看过
  • 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吗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国家行政赔偿的介绍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
    2023-02-07
    61人看过
  • “钟某投毒案”国家赔偿请求被拒
    本报曾持续关注的湖北钟某投毒案在今年8月宣布撤案后,一度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而被逮捕、关押近两年并被送上法庭的潘某等4名老师,向有关方面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详见本报8月12日、13日《国内焦点》版)。记者昨天得到消息,钟某市人民检察院已于10月9日做出决定,对潘某等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确认。被关603天索赔23万元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不予确认发生在2001年5月的湖北钟某投毒案曾引起全国轰动,但在今年8月,这起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被当地警方撤案,4名一度被当成犯罪嫌疑人的老师重获清白,并已经先后重返教师岗位。撤案后,潘某等4名老师于今年8月12日向钟某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检察院对3年前错误批捕行为进行确认,同时为4名老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及名誉损害金20万元,并支付4名老师从收容审查至释放期间被错误羁押603天的国家赔偿金30150元。10月9日,钟某市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
    2023-04-24
    264人看过
  • 我国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我国
    2023-02-18
    322人看过
  • 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
    2023-04-06
    119人看过
  •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
    2023-02-14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案件的请求时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9
      我国国家赔偿时效包括以下内容: 1、时效期间一律为两年。 2、国家赔偿时效期间不是从受害人受损害之日开始计量,也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量;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做法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计量。这是国家赔偿规则在时效起算方面的特色。 3、国家赔偿中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
    • 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请求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1
    • 请求国家赔偿申请书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
    • 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2、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 刑事案件对赔偿金请求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8
      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方法: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