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调查
为有效地调动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变国有企业的落后面貌,该县从一九九二年开始,对全县工业企业和部分商业流通企业的经营者工资收入,实行了年薪制度,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进行了大胆和有益的探索,并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为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生存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该县在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工作中,主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合理确定企业等级和年薪标准
经营者的年薪由基薪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基薪按新企业分类和企业当年经营好坏划分不同档次;奖金按超利润指标的数额的10%提取奖励给经营班子成员,并计算到个人。该县在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时,注意克服了过去经营者工资收入与生产周期和经营成果互相脱节的弊病,经营者工资收入按新的企业等级,随经济效益增加而增长。企业等级按当年完成税利多少而定。具体是:完成税利151万元至200万元为A级;完成税利71万元至150万元为B级;完成税利11万元至70万元为C级;完成税利10万元以下的为D级。企业当年完成税利达到D级的,经营者的年基薪(包括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可按本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增加0.5倍;达到C级标准的可增加1倍;达到B级标准的可增加2倍;达到A级标准的,当年工资收入可增加3倍。当年完成税利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基数的实际数额,提成10%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并直接计算到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年工资收入,按本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收入按经营者收入的60—80%确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工资性收入。
2、制订具体的年薪考核指标
该县为了全面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对经营者年薪收入的兑现,规定了六项考核指标。这些指标是: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利总额、国有资产年末原值额、上交利润、归还技改贷款金额。经营者当年全面完成年度考核指标,除足额兑现基薪外,对超利润的企业,按超利润数额提取10%的奖金奖励给经营班子,并计算到个人。当年未完成利润指标,经营者的基薪则按未完成利润数额的5%扣减,直扣减到本企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为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流失的比率扣减经营者工资收入,并追究其有关责任。
3、严格组织考核,按政策兑现工资
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后,经营者工资兑现,每年的年终或次年的年初,由企业主管部门、体改、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每一户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审查考核。
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虽然只是在分配问题上一个方面的改革,却给企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1、稳定了企业经营者队伍
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前,由于经营者的年工资收入比私营企业老板和发达地区的经营者工资收入过于悬殊,从而,使有的经营者不安心本职工作。经不住发达地区企业的优厚待遇的诱惑等原因而发生离厂“出走”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实行年薪制度后,虽然这样的年薪收入与发达地区无法相比,但也足以说明经营者的劳动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从而稳定了经营者队伍。经营者在年薪制的激励下,坚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坚持以资产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紧紧抓住控制成本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使企业总体成本目标责任量化到经营者、中层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身上。从而增强了责任感,保证了产品质量,控制了产品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2、约束了经营者动机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后,经营者个人收入从职工工资性收入中分离出来,并经县体改、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的严格审查考核后,由县政府批准下达兑现全年工资收入,不再在企业中领取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这样,大大地提高了经营者工资收入的透明度,便于干部职工的监督,有利防止和减少个别经营者的“灰色”收入。同时,由于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本企业利润直接挂钩,从而,较好地克服了过去年终考核时,经营者为了企业次年日子好过一点,瞒报利润的弊端。现在实现利润少了,个人收入就要减少,因而态度明显改变,竞争进取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年薪制的实行,也较好地遏制和减少了企业乱发奖金、补贴现象的发生。
3、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动机
和平县从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实践中认识到,年薪制决不是简单地为了给经营者增加工资收入,而是通过用与经营者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方式来规范他们的经营动机和企业发展方向,是对厂长、经理经营行为的一种引导和规范。促使经营者对经营项目和经营活动能从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工作,一步一个脚印。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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