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1:30:30 214 人看过

(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

(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内容。

(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由于环境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也较广泛,包括负有环境保护和资源、生态保护职责的机关。例如,环保、海洋、港务、渔政渔港、交通、水利、铁道、民航、土地、农业、林业、矿产管理机关等。

环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不一定非要提出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一定非要在向法院提出环境行政纠纷诉讼之前,提出环境行政复议。需要根据环境纠纷的具体内容分析,看其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前置的诉讼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
    一、环境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哪些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是说,举证是环境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原告的法定责任,无论行政相对人是否提供了证明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违法的确凿证据,还是提供了脱离实际的虚假证据,环境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强调了环境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法定义务,而没有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作为法定要求。这一点同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人
    2023-06-17
    122人看过
  • 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
    2023-02-22
    426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
    2023-02-08
    308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特点
    污染环境罪中的处置内容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乱排污水会被判刑吗需要具体分析,要依据排污水造成的危害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是什么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
    2023-03-12
    466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不服的向谁提出来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环保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而行政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环境行政复议不是环境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环境行政复议,由环境行政相对人自己选择。2.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第一,环境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提起,相对人对抽象环境行
    2023-03-03
    469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时效是怎么样规定的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环境法》所规定的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由于环境行政诉讼存在许多与一般行政诉讼所不同的特质,特别是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与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密切相关,同时也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稳健发展晴雨相连,因此,环境法也制定了一些不同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诉讼时效,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l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2023-02-17
    182人看过
  • 环境申请行政诉讼如何进行?
    一、环境申请行政诉讼如何进行?环境申请行政诉讼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交诉状,之后法院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处理。环境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固定为负有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呈扩大趋势。这是因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对行政相对人以外的人产生危害。所以,行政相对人和作为环境受害人的公民以及作为环境公益组织的环保团体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这也是其最大特色。二、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
    2024-01-24
    65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不可偏废行政诉讼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与《解释》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保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日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受理条件、原告资格、办理程序、赔偿责任方式等内容。环境公益组织知道如何起诉,法院也能够依据《解释》办理这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特别指出《解释》与《通知》出台的意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继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后的又一记重拳。郑学林介绍说,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368个,但是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
    2023-06-06
    220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问题
    我国环境法对行政诉讼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关于环境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而《行政诉讼法》未对环境行政诉讼进行专门规定。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存在以下不完善的地方:1.诉讼资格规定的不足。《行政诉讼法》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资格宽松些,只要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具备了起诉资格的要件。但是,《行政诉讼法》第2条中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实际上限制了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如果一项环境管理活动对环境管理相对人没有造成损害,却对附近的居民造成侵害,那么这些居民不具备起诉的资格。《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可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是,环境行政诉讼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而非“必然”,
    2023-03-27
    451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保护行政诉讼
    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2、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内容。(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27
    222人看过
  • 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
    一、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环境问题不一定属于行政诉讼,也有可能是民事、刑事诉讼。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二、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
    2024-01-18
    43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具有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又如《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如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了上述公安或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权,则主体不合法,属违法行政。若拥有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规定,授权或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权,则这些被授权的组织或被委托的组织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否则其处罚无效。(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环境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实施
    2023-08-11
    415人看过
  • 2024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整个环境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贯穿整个环境行政诉讼各主要阶段的基本准则。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必须遵守所有行政诉讼所共同遵守的司法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一般的诉讼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对于这一类原则,本书将不再作详细的解释。第二类原则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活动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如:选择复议原则,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审查具体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有限司法变更权原则等。1.选择复议原则选择复议原则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对环境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
    2024-01-14
    157人看过
  • 关于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破坏与威胁环境公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但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我们要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管辖权设定、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负担和奖励机制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进行改革,构建新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众环境权益造成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可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纠正、停止其侵害行为的制度。将该制度引入我国,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机制,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对由政府自身“失灵”造成的环境行政公益损害却救济乏力。笔者认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一、原告的起诉资格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
    2023-06-06
    22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2022年行政环境的特点都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5
      1、行政环境的特点一般包括有:复杂性;约束性;特殊性;不稳定性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
    • 环境的环境有哪些特征和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物质性。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由各种物质所构成,如大气、水、草原、湿地等。二是稀缺性。环境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自然的索取越来越多,环境的负担将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从而破
    • 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申请书如何写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
    •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最直观的区别是,前者是对侵犯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后者是对环境保护疏于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也不同。目前,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特别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这两类诉讼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