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的救济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1:30:19 414 人看过

1、综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了货物买卖中违约的一般救济方法: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减低价金、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等五种。

2、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整地履行,而不能用金钱补救等其他手段来代替。即买方要求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或者卖方要求买方偿付货款。

3、解除合同:这是免除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合同义务的救济方法。但它并不终止违约方由于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如准据法的选择和仲裁、法院的选择条款以及违约罚金等条款。

4、损害赔偿:

(1)、这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这是一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最广泛的救济方法。计算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如下: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与所失利益。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存利益的减少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抚恤金等。所失利益是指妨碍新利益的取得,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受害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在人身伤亡中受害人的工资和奖金等。

(2)、赔偿额的计算:依照公约的规定,货物有时价的,以买方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计算。时价是指原应交货地点的现行价格。如该地无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公约还规定,买卖双方都有减轻损害的义务,即声称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此违约造成的损害;否则,违约方可要求从赔偿额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5、减低价金: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违反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或者瑕疵担保义务时,买方在保留卖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后,还可以要求减低价金,以补偿损失。

6、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具体措施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行使以下四种权利:

(1)停止交货权

(theightofwithholdigdelivey)。它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方时,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停止交货或者撤回已向买方交付的货物,直至买方将全部货款付清为止。

(2)留置权

(theightoflie)。这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时,但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实际占有货物的情况下,只要买方违约,到期不付货款,就可以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直至买方付清货款为止。

(3)停运权

(theightofstoppageitasit)。这是指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时,而且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如果买方已无力清偿债务,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主张停运权,指示承运人不要将货物交给买方。

(4)再出售权

(theightofesale)。这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直接占有货物的时候,他可以依法行使再出售权,将货物合法有效地转卖给第三人,而且新的买主可以取得不受追夺得所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买家收到少发货物后有何赔偿的救济途径
    一、买家收到少发货物后有何赔偿的救济途径买家收到少发货物后赔偿的救济途径是消费者可要求3倍消费金额的赔偿。商家少给了商品,可以先和客服联系,针对对方少发货物的行为,可以主张补发或者退货退款。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买家是可以向网购平台投诉的。首先买家要证明自己在签收的时候就是少了数量,确定商家如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可要求3倍消费金额的赔偿。二、买家收到少发货物后起诉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读鉴定结论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相辩论。法庭辩论终
    2023-09-15
    22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第十二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
    2023-07-25
    251人看过
  •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2021-12-09
    325人看过
  •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具备什么条件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
    2023-03-09
    352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案情】原告: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佐贺一丁目十一番三号。被告: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东路湖光大厦八楼。1994年3月31日和9月6日,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先后签订了5份冻切块章鱼成交确认书,编号分别为JM9404、JM9405、JM9406、JM9407、JM9408;数量分别为4吨、4吨、1.5吨、8吨和10吨;装运期分别是同年7月、8月10日、9月底、12月15日和1995年6月15日;装运口岸和目的地均为厦门至横滨;付款条件均为由原告开具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受益人为被告。双方约定的价格条件均为CNF横滨价,并具体约定了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单价:4克的每吨为3900美元和4300美元,2克的每吨为3000美元,3克的每吨为3700美元,2.5克和3.2克的每吨为4200美元。双方还约定:品质、数量、
    2023-04-27
    426人看过
  •  股东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救济途径
    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丧失表决权、补缴出资和补足差额。首先,股东在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将失去表决权,无法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其次,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则需补缴出资,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最后,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差额,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因此,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股东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股东将丧失表决权;其次,公司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可能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缴出资;第三,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或者所缴非货币财产的价值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公司可以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补足差额。 股东出资责任条款解析股东出资责任条款是公司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条款,它规定了股东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出资责任。然而,由于该条款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和争议性,很多投资者和公
    2023-08-30
    116人看过
  • 物业面对违建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物业公司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违建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同时,尽可能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和合理监督。(二)发现违建行为时,物业公司可以先口头劝阻。若口头劝阻无效的,可以向该业主发送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要求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三)要及时将违建行为和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并保留相关凭证。(四)物业公司可以以业主违反《物业合同》,或者业主委员会以业主违反《管理规约》为由,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业主限期拆除违规建筑。业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自行拆除的,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拆除违规建筑。一、物业可以强拆违建吗物业是没有权利强拆违建的。物业公司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强制执
    2023-02-23
    33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救济
    卖方违约有三种救济方式:(1)不交货是卖方最基本的义务之一。对于出卖人违反同一规定拒不交付货物的行为,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出卖人拒不交付货物时,买受人可以采取履约救济,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同时,买受人也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英美法系国家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是当事人所作的承诺,即使作出承诺的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约,如果卖方拒绝交货,可以采取以下三种补救措施: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B.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C.要求赔偿损失。(2)关于迟延交货的处理,公约还规定,即使买方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由解除合同,无论买方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买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都不受影响。(3)当卖方交付的货物在质量、规格、数量或包装上与合同不符时,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买方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有不同的规定。公约规定,买方
    2023-05-08
    10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综述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第三条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第四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第五条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海关可以根据货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中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2023-06-09
    359人看过
  •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关于农村房屋出卖给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但是,村民出卖农村房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农村房屋不得出卖给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肯定的。(二)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而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所有权为房屋所在地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客观上形成了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对房屋享有共有权利的状态。因此村民在未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卖给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未同意处分的不得行使处分权。由此可以得出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或有权处分该财产的人才能处分该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处分财产的合同,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了所有权的,合同才
    2023-06-18
    27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中还有准据法和诉讼问题,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才可以确定受上述四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二、国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异。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
    2023-03-17
    166人看过
  • 怎么写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与买方的义务主要有如下规定:1、买方主要有价款支付;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2、卖方主要哟交付货物;质量担保;权利担保;交付各种单据的义务。买方应该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而且货物到达以后,需要提取货物,否则应承担扩大的损失。一、我们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二、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2、标的:目标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
    2023-03-07
    49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规定是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规定是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全面诚信的履行自己的义务。1、出口贸易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2、进口贸易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基履行
    2023-04-02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接受价款的权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 更多>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货物公约规定的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的部分。(4)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什么补救措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2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违约救济可分为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减低价金及物权方面的救济等五大方式。其中,实际履行是指若一方未能完全履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按合同规定全部履行,而非以金钱补偿等其他替代方式处理。买方可要求卖方交付商品实物,或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货款;至于解除合同,则是免除国际货物买卖双方所有的合同义务;此举并不会撤销违约方因未能履行义务所引发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亦不会对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如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开始起算。催要或对方偿还部分债务履行部分义务,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当然,实践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理由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的话,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确认。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费如何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