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是什么罪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1:01:29 260 人看过

一、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是什么罪名?

1、侵犯公民信息安全,涉嫌犯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并不一定只要实施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涉嫌犯罪了。

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以下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被免除处罚吗?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被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2、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哪些?

1、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等。

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接单后通过微信向上家购买信息后加价出售。

2、此外,以下行为也属于侵犯个人信息:

(1)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如加入QQ群,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大量车主、新生儿及其父母、小区业主等公民个人信息。

(2)非法提供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如通过在不法网站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宾馆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上传至网站收费供他人查询宾馆住宿记录(显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住宿时间等信息)。

(3)非法买卖网购订单信息。

(4)利用黑客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

3、“公民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既包括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外国公民和其他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

未经他人许可之前,不得售卖他人的信息,也不得将他人的信息免费提供给其他的公民,否则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如果对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罪是什么罪名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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