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各区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5943元/亩-23772元/亩。两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35元/亩至22864元/亩之间。辉县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至20056元/亩之间。柳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12元/亩至22848元/亩之间。梧桐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10元/亩至22840元/亩之间。四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650元/亩至22600元/亩之间。中庸镇、茶东乡、南汴山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114元/亩至20459元/亩之间。万田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21元/亩至19684元/亩之间。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02元/亩至19608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
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申请要准备什么东西
413人看过
-
桂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326人看过
-
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中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64人看过
-
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农民收益增加
418人看过
-
在我国有关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9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对桂林市有何影响?
373人看过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
广西桂林市诈骗罪量刑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广西临桂区的产假?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6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
-
桂林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2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
广西桂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2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