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设立的具体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0 03:45:54 369 人看过

一、质权设立的具体情形

质权设立的具体情形:以汇票、支票、债券、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

质权善意取得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

三、最高额质权可以转让吗

最高额质权不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据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最高额质权,一方面适用质权的一般规定,另一方面也参照适用民法典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非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
    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类似的诉讼地位。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与已经发生的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但对于本诉的标的仍然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规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2023-07-11
    314人看过
  • 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具体情形
    医疗事故争议主要是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意外事件是民事法律中重要的免责事由。医疗意外是医疗活动中的意外事件,理所应当成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在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对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如果要免除责任要看是否属于医疗意外。如在本博二级甲等,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案例中患者的肾脏有异于常人,不但只有一个,且长在盆腔里,是临床中极其罕见的疾病。某医院以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为由,不认为误切患者的独立的多囊肾构成医疗事故,而属于医疗意外。患者病情异常或者存在特殊体质,但其单独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后果的发生,那种认为只要患者存在特殊体质或病情异常就一律认为是医疗意外,将之作为绝对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的看法是不正确的,是否属于医疗意外必须查明医方是否
    2023-02-14
    454人看过
  • 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一系列相关内容,立功制度的设计本身和执行情况不仅关系到个案当事人的权益。立功制度的设计本身和执行情况不仅关系到个案当事人的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国法治化进程的实现程度。属于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的;(2)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4)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23-06-11
    16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1、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2023-07-27
    43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情形
    股权转让纠纷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包括一方利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这些情况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权纠纷的发生。引起股权转让撤销权纠纷的原因包括:1.一方利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2.一方或第三人利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3.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欺诈股权转让欺诈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使转让方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欺诈行为可以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股权转让欺诈可能会导致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欺诈行为构成犯罪,则可能被
    2023-08-26
    432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设立,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一、居住权怎么设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说,房屋所有权人在为你设立居住权后,你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其设立期限可以是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那么居住权该怎么设立呢(一)订立居住权合同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你们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要记住,设立居住权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遗嘱设立《民法典》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个法条是什么意思呢类似案例中许女士的做法,遗嘱人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为特定对象设立一个居住权。遗嘱人死
    2023-04-11
    415人看过
  • 专利权侵权情形具体有几种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2、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3、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专利权侵权的特征是什么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必
    2023-06-26
    116人看过
  • 设立留置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成立的具体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在的前提。因此,如果债权人不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就没有留置权。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的,留置权消灭。但是,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而丧失占有权,他将在诉讼后恢复占有,那么留置权将受到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单独占有或者共同占有。关于占有的原因,各国民法都规定占有不应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二,动产的占有必须与债权相联系。这是各国立法的通则。然而,对于什么是牵连关系,各国的立法和理论都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有债权债权关联说(债权关联说)和债权财产关联说两种观点。根据债权理论和债权含义理论,留置权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相对人的债权必须来源于同一法律关系,这是牵连的。第三,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已经到了履行期,即债权已经到了偿还期,因此无论债务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都可以成立留置权(迟延履行是留置
    2023-05-08
    84人看过
  •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一、质权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订立质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权是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创设的权利。当事人设定质权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通过订立质权合同来进行。考虑到口头合同虽然简单、易行,但一旦发生争议,不易证明其存在及具体内容,不利于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为了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使担保物权,减少纠纷的发生,规范设定质权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二、质权设立后所有权发生变化吗质权设立后,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2023-06-08
    202人看过
  • 管辖权转移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一、管辖权转移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两种:(一)向上转移向上转移,是指管辖权从下级法院转至上级法院。向上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二是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在第一种情况下,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后管辖权即发生转移;在第二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上级法院同意后管辖权才能发生转移。(二)向下转移向下转移,是指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二、管辖权转移的条件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
    2023-04-16
    224人看过
  • 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具体情形?
    一、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具体情形?继承权的丧失情形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在: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三、继承权丧失的特点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
    2023-04-14
    447人看过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继承顺序之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所谓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虐待以情节严重为丧失继承权之要件,而情节是否严重,应以客观情况决定,即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得基于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因虐待行为从客观情况来看为情节严重,而被继承人不以之为严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继承;而如果客观
    2023-04-23
    289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管辖权异议的情形具体有哪些(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3)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二、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与处理受诉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
    2023-06-03
    497人看过
  • 设立债权质权的方式
    一、设立债权质权的方式(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二)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二、债权质权是什么意思债权质权是一种质权行为,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
    2023-06-04
    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设立瑕疵具体有哪几种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1
      1、股东瑕疵。 这主要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就股东人数瑕疵而言,既有低于股东最低人数的瑕疵,亦有高于股东最高人数的瑕疵。尽管世界范围内已普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即便如此,亦有可能因为一人股东的虚拟而使得该公司的股东低于一人股东人数的法定要求,更不用说,有些国家对其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仍然有着更高的要求。 2、资本瑕疵。 这一方面的瑕疵表现受资本模式的影响较大。在实收资本模式或者折
    • 自首成立的条件和具体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成立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主动投案。 2、投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能以自首论。
    • 既设立质权又设立抵押权又设立抵押权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9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从而实现担保物权。
    • 动产质权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5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权有以下几层含义: 1、动产质权是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供为担保的动产上设定的权利; 2、动产质权为担保物权; 3、动产质权是由债权人占有质物的担保物权二、动产质权的设定动产质权的设定是动产质权的创设继受取得方式。当事人设定质权的
    • 民法上有哪些具体的能撤销质权合同的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6
      质权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