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7:10:47 410 人看过

起诉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况主要是婚内有过错行为,或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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