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20:50:29 408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国家法律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依据这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双方,甚至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并为今后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其次,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报发包方备案。因为土地承包后,发包方有权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义务,有必要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让发包方了解情况。一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在依法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二是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先经发包方同意,然后进行流转。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报发包方备案还是经发包方同意,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2、承包地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3、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4、承包地价值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
    2023-02-26
    344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交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2、承包地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3、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充分的、合理的补偿。4、承包地价值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
    2023-04-12
    102人看过
  • 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
    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首先,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域。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有价或者无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承包经营权所附带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有权独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从中获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是从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中取得全部收入的所有权,而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合同)将部分收入交付发包人,其余收入归承包人所有。这
    2023-05-31
    422人看过
  • 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
    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首先,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域。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有价或者无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承包经营权所附带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有权独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从中获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是从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中取得全部收入的所有权,而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合同)将部分收入交付发包人,其余收入归承包人所有。这
    2023-05-31
    49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确定
    根据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情况不确定,林地确权不再登记,已取得林权证,种植红枣、核桃的农户,承包地上的苹果等树木仍需登记。以下五种情形不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1)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后被征收并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2)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后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3)公益性建设后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合同占用和补偿土地(如道路建设)(4)土地权属和边界纠纷(5)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权利限制
    2023-05-08
    36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变动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其实就是流转、收回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的情形包括发包人决定流转、承包合同到期、承包土地征收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具备的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3-06-15
    42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1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 什么情况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0
      1、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因为不管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组织以外人员,如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保障,有失公平。(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地的收益。(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
    •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研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案例简介: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由于A的户口还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所以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依法享有一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当时A丈夫已经去世,她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户口已迁出且为农转非。也就是说当时A户人家仅有A一人。但是不久后A便搬去与女儿住但是A户口却任然保留在甲集体经济组织中,距今已有20年左右。2008年A去世,可是2009年甲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证时,没有经过核实
    • 民勤土地承包情况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针对你的问题民勤土地承包情况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呢?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发包方和集体组织的成员订立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通过村内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种其它方式,即“四荒”地的承包方式,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