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无偿搭乘的交通事故赔偿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1:11:58 215 人看过

无偿搭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搭乘和恶意搭乘,恶意同乘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善意搭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因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负伤时,车辆所有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仍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应相应减少民事赔偿额。

一、拼车车主本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偿拼车的,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偿拼车的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拼车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有偿拼车,司机和乘客实际上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3、本车有责导致对方车辆损失的,本车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同乘人有过错的,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驾驶员与同乘人过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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