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针对不动产权属纠纷和不动产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不动产权属纠纷包括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因此,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除非涉及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针对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一,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特定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而不能由其他法院管辖。这种专属管辖制度是为了保证不动产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和高效解决,避免因管辖不当而导致的案件久拖不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重要利益等案件,则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专属管辖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避免因案件管辖不明确而导致的审判程序混乱、效率低下,甚至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发生。同时,专属管辖制度还可以提高法院的审判水平和公正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有些案件仅适用专属管辖,有些案件则适用普通管辖。专属管辖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因管辖不明确而导致的审判程序混乱、效率低下,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和高效解决,避免因管辖不当而导致的案件久拖不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范围:民事案件
24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合同怎么样规定管辖法院的专用范围
214人看过
-
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
189人看过
-
武汉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规定
2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该如何分类
201人看过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
不动产买卖的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不动产的部分物权纠纷。不动产买卖专属管辖,一般专属管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一种限制,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所以应从严把握,尽可能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思想,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不应扩张至不动产的债权纠纷。对于虽然与不动
-
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之分,具体如下: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民
-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标的管辖范围到底是如何的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
-
什么是专属管辖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23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