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过哪些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09:21:26 260 人看过

一、最高检通过哪些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

(2)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

(3)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死刑复核案件;

(4)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死刑复核案件。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三条

二、死刑复核的特点是什么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发现执法瑕疵、安全隐患,或者违法情节轻微的,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2)发现严重违法,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后七日以内未予纠正的,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问题,或者存在重大监管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风险等问题的,提出检察建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四条一、什么是刑罚的执行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具有的特征是:(一)是将刑罚付诸实施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他是国家对犯罪的侦察、审判、执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这一环节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刑法惩罚的具体施行环节;(二)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刑罚执行机关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
    2023-03-17
    483人看过
  • 最高检将对专项立案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并就2014年开展为期8个月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出部署。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某介绍,在2013年为期九个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各类危害民生犯罪案件4290件540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48件3984人,向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移送相关职务犯罪线索132件156人。从监督移送和立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类别看,数量最多的为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两个领域,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633件215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61件1423人;环境资源领域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689件89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0件751人。两个领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的件数、人数
    2023-06-11
    333人看过
  •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的宪法学思考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它的设置初衷是为了确保准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在普通审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失误,从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从宪法角度讲,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整个宪法秩序就是以人的生命和尊严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宪法世界”,生命权成为宪法价值的基础和核心。但是,从该程序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从其设置之初直到现在,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宪法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围绕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程序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作者认为,人民检察院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职能必须得到强化。一、死刑核准权收回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一)死刑核准权回收的宪法价值死刑复核程序在1954年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即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79年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均作了相同规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社
    2023-06-11
    42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监督死刑复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监督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未上诉且未抗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六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死刑复核案件;(四)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
    2023-06-11
    18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作出哪些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作出哪些处理1、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二、死刑缓
    2023-06-19
    276人看过
  •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是什么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第三百四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
    2023-06-01
    279人看过
  • 最高法百名法官将上岗复核死刑案件
    百名法官将上岗复核死刑案件晨报讯(记者李婧)死刑复核权流失多年后回归最高法院的消息立刻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昨天,记者采访获悉,百名法官将准备上岗操刀各地的死刑复核案件。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最高法院人员不足有密切关联。为了应对死刑复核权的回归,最高法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扩充编制。昨天,记者获悉,现在从各地抽调的刑事法官已经结束培训。这批法官是从各省市法院系统择优抽调到最高法院刑庭,专门为明年的死刑复核程序收归最高法院扩充力量。在法院系统内部,他们被称为刑事选调干部。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批选调人士分批进行培训,现在前两批培训已经结束。据有关人士介绍,为了死刑复核案件,现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由以前的两个庭增加到5个庭,法官人数由以前的50人左右增加到现在的近百人。百名复核法官将上岗死刑复核拟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复核权回收北京律师不沾光晨报讯(记者李婧)死刑复核权流失多年后又回归最高法。昨天,记者采访获悉,
    2023-04-22
    90人看过
  • 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要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查死刑复核案件时,如果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时,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条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一)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二)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三)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四)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应核准的哪些报请复核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
    2023-06-11
    42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需要复核哪些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需要复核哪些内容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2、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6、诉讼程序是否合法;7、其他。二、我国法律对死刑复核做出了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
    2023-06-19
    337人看过
  • 最高检是行政监督吗
    最高检是不是行政监督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行政机关是行政监督的机关,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政监督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023-06-13
    270人看过
  • 最高法副院长姜某介绍死刑复核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起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复核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备受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死刑复核工作依法严谨、规范、有序开展,进展顺利。高级人民法院报核的死刑案件,已有些被依法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姜兴长介绍了两个多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的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李树木原系福建省石狮市一五金厂驾驶员,为报复深夜放火将来闽打工的农民工蒋连猛夫妇烧死,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一名副庭长任审判长,三名法官分别审阅了全部案卷,赴案发地实地查看了现场、询问了有关证人,向公安机关消防人员和侦查人员了解核实情况,提讯了被告人。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对犯罪事实、证据和影响量刑的情节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认为一审判决
    2023-06-11
    141人看过
  • 最高检认为报请的死刑复核案件影响死刑适用怎么办
    一、最高检认为报请的死刑复核案件影响死刑适用怎么办1、对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影响死刑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最高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一条二、死刑复核程序的范围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案件的侦破情况;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合议庭评议一件、审
    2023-04-21
    241人看过
  • 检察院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怎样进行监督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按以下方式进行监督:(1)死刑执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2)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3)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
    2023-04-04
    184人看过
  • 检察院对什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或者未在法定羁押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三)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四)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五)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规定,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七)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
    2023-06-01
    6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由哪个部门监督?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有什么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2
      我找到的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规定是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 如何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9
      最高院已正式组建了3个专职死刑复核权的刑事审判庭,每个新增刑庭的主要负责人已上任,从全国各地方法院抽调的300余名法官也已先期到位。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最高院在复核死刑时至少会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请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 检察院对行政案件有哪些监督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1、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的方式来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而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
    •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对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范围包括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