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8:33:15 308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如果工伤认定未能提交足够的资料,在行政机关发出更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更正的,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机关除特殊原因外,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决定拒绝接受申请的工伤认定;

4、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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