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岛主权争议是否受仲裁法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3:20:22 71 人看过

这段文字讨论了将黄岩岛提交给国际仲裁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所可能带来的影响。作者认为,这实际上意味着我们承认在黄岩岛的归属问题上存在分歧。此外,第三方也可能会认为,将黄岩岛提交至国际仲裁等同于承认其可能属于其他国家。因此,作者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和误解。

不。将黄岩岛提交给国际仲裁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承认在黄岩岛的归属问题上,国家之间存在分歧。而在第三方看来,如果将此提交至国际仲裁,就等同于承认,黄岩岛就有可能是属于甲国的,也有可能是属于乙国的。

" 黄 岩 岛 争 夺 战 升 级 : 国 际 仲 裁 或 成 关 键 环 节 "

黄岩岛争夺战升级:国际仲裁或成关键环节

近日,我国东海黄岩岛问题引起了国际关注。菲律宾等国声称对该岛拥有主权,而我国则坚持其主权主张。目前,该争端已升级为国际仲裁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涉及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的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在此背景下,我国主张通过国际仲裁解决黄岩岛争端。

国际仲裁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解决争端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积极争取国际仲裁,尽快解决这一争端,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我国应尊重国际仲裁裁决,切实维护国际法治秩序。

近日,我国东海黄岩岛问题引起了国际关注。菲律宾等国声称对该岛拥有主权,而我国则坚持其主权主张。目前,该争端已升级为国际仲裁问题。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涉及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的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在此背景下,我国主张通过国际仲裁解决黄岩岛争端。

国际仲裁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解决争端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积极争取国际仲裁,尽快解决这一争端,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同时,我国应尊重国际仲裁裁决,切实维护国际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仲裁裁决相关文章
  • 法院对有仲裁争议的起诉,应否受理?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当事人已合意达成仲裁协议的纠纷,其管辖权因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愿而归属于仲裁机构,根据约定优先于法定的理论,当事人双方共同的仲裁意愿也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主管和管辖权。法院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应当予以驳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023-06-06
    357人看过
  • 追索社会保险费是否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社会保险争议是劳动争议之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的,而申请劳动仲裁的,适用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
    2023-03-24
    321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否受理事改企
    律师解答:不受理。不受理,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
    2024-04-13
    232人看过
  • 法院是否应受理超过仲裁期限的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期限,它将失去赢得诉讼的权利。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申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立案受理,不得通知不受理或裁定驳回诉讼。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法院以不超过诉讼期限为由予以受理,并对其实体作出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60天仲裁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也就白费了。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一旦超出仲裁范围,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
    2023-05-07
    263人看过
  • 房产争议能否仲裁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多种类型的房地产纠纷均可申请进行仲裁处理,其具体类别如下所述:厘清房屋所有权归属性质的争议;分配和管理房屋使用权等多方面引发的争端;包含了与物权相关的诸多疑义以及邻里之间由于租住房屋所产生的纷争;发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各种可能出现的纠纷;以及与维护、修缮建筑住房紧密联系的诸多问题等等。《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024-07-27
    368人看过
  • 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二种争议]的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企业与职工因社会保险缴纳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
    2023-06-09
    11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程序是什么?
    如果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是否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程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由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一致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些事实清楚,因此可以先对这一部分进行裁决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答辩
    2023-05-07
    297人看过
  • 保姆与雇主发生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刘先生有一个两岁的女儿,由于白天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于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了保姆小李为其照看女儿,双方经商量约定小李每月工资2000元。可是,小李在刘先生家服务半年后,因与刘先生发生矛盾,被解雇,刘先生拖欠小李工资4000元一直未付。小李来到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刘先生支付拖欠她的两个月工资,并且支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家庭保姆不适用于劳动法详细了解情况后,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此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对小李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这让小李十分不解。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王皓说,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而小李服务的是一个家庭,家庭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另外,还有法规明确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2023-06-06
    129人看过
  • 单位处分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对于因单位处分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据目前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单位做出的如罚款之类的处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应该说是区别对待的。简单说,区分为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变更的和不涉及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变更的。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应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将会导致自主权滥用,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护。因此,根据上海市高院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当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而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累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单
    2023-06-14
    428人看过
  •  仲裁代位权是否适用于解决争议?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通常情况下,代位权不与仲裁协议相适用。代位权通常不与仲裁协议相适用。当债权人想要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相对人的权利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与仲裁协议的关系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债务人处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而仲裁协议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争议发生时事先达成的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在代位权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将代位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也会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如果代位权纠纷发生在仲裁协议中约
    2023-11-14
    12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否规定调解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是否规定调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以下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
    2023-02-16
    4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否有一般仲裁庭
    仲裁庭是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它根据仲裁庭仲裁员人数,可分为独任仲裁诞与合议仲裁庭,并没有一般仲裁庭的说法。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一、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方式1、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外两名仲裁员和书记员;2、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由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三名仲裁员和书记员;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而由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4、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
    2023-03-23
    3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能否主动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经济补偿金有时效的吗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
    2023-03-14
    335人看过
  • 此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受理?
    1998年8月,李某大学毕业后被甲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即自1998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3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李某与甲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称:甲方(甲公司)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特要求员工承诺:(1)在公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同类业务;(3)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赔偿公司2万元。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与公司续整劳动合同,在邻县某厂高薪吸引下,李某来到该厂,并将其在甲公司学到的技术运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甲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此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否应该受理?本案劳动合同已经届满,甲公司与李某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理由:第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
    2023-06-07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会仲裁是一种国际性的仲裁方式,由国际商会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组织和执行。这种仲裁方式通常用于解决跨国商业争议,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合作。 国际商会仲裁通常遵循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这些... 更多>

    #国际仲裁裁决
    相关咨询
    • 协议发生争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
      宅基地没有所有权,是不允许转让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 保险代位权争议可否申请仲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0
      1、如果代位权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30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某些仲裁条款可能约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应当按照《仲裁法》收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案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庭受理,是否可否免除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4
      未经仲裁,法院不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