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1:42:48 327 人看过

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2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供应血液制品犯罪应受怎样的刑事处罚
    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判罚规则: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或部门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过失犯罪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过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是不是属于犯罪是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
    2023-04-03
    238人看过
  • 制作血液制品时犯哪些罪?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
    2023-07-15
    432人看过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之行为非法。一、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首先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进
    2023-06-21
    75人看过
  • 如何构成血液供应过失犯罪?
    1、客体: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客观方面: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023-07-05
    304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如何确定是否构成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有几种量刑标准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有如下几种: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
    2023-07-25
    255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罪犯罪基准刑是什么规定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规定为,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
    2023-07-25
    443人看过
  • 探讨非法供应血液可能构成的事故罪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
    2023-07-05
    69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血液制品非法供应罪的范畴?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专门从事血液制品供应的单位在供应血液制品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观上必须是过失。满足以下条件的犯罪行为将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1.本罪的主体是专门从事血液制品供应的单位;2.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表现为在供应血液制品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等行为,从而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危害;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主观上必须是过失。血液制品供应犯罪要素血液制品供应犯罪是指在非法的场所或者以非法的方式提供、运输、贩卖血液制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血液制品供应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罪,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血液制品供应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 非法性:犯罪行为发生在未经许可的场所或者以非法的方式进行。2.
    2023-10-21
    279人看过
  • 2020年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处罚法律制度有哪些变化?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处罚: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采集血液罪既遂怎么量刑刑法没有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只有采集血液事故罪,犯该罪既遂的量刑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
    2023-07-14
    330人看过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客体方面。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一、本罪的构成要件1、罪体主体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要是指医院、血站等。因此,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行为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行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因此,本罪属于责任事故犯罪。客体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客体是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结果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的结果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这里的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是指使血液或者血液制
    2023-03-05
    204人看过
  • 涉嫌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犯罪的相关要素有哪些
    犯罪行为满足以下要素的,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1、本罪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主观上为过失。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要件公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二、如何确定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
    2023-03-09
    311人看过
  • 新刑法采集供应血液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判多久?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
    2023-08-02
    362人看过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需要多久才判
    对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单位,应对此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本罪为单位犯罪。一、供应血液事故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本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
    2023-03-05
    330人看过
  • 介绍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的关键因素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是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客观方面存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07-06
    39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采集血液,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的构成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活动犯罪构成情节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07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犯罪构成要件的构成。从客体要件上来看的话,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也就是国家对于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其次是属于公共卫生安全。客观方面是采集工艺,血液系不按照规定操作危害他人身体健康,而从主观上来说的话是故意的,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
    • 是否构成造成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的犯罪根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9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采集、供血或制作、供血产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检查、操作规定。例如,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方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给工作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但是,实践中也有违反检查、操作规定的机构,不
    • 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0-12-29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血液犯罪,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严格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侵犯的是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则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强迫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即前者是将血液非法地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商品出卖血液,而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血站,拉自采供血液。 (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构成血液刑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7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