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名誉损失费的金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9:52:29 69 人看过

名誉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的数额的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如果侵犯人的名誉权或者是人身自由权,那么当事人是可要求赔偿的。如果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且也侵犯了名誉权,而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得按照侵权人所犯的过错的严重程度,还有他侵害的手段,还有场合,以及行为方式,和他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还有侵权人自身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多少和侵权人获利多少等等的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再做决定。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和法人对他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受别人的侵害的一个权利,这其中也包括了保护自己社会良的好评价,还有就是改善那些不好的评价的权利,以及维护本身的名誉权不受到别人的侵害的权利。

其中,主要的违法行为有:

(一)严重的评论不恰当。

(二)一些新闻报道的与事实的严重不符。

(三)他人的诽谤行为,不过这个诽谤的事实一定要是虚假的,不然就是不构成诽谤的。

(四)他人的侮辱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口头的,还有动作上的,以及文字上的侮辱,还有就是暴力的侮辱,并且所侮辱的事实是实际上可能存在的。

隐私权指的不仅是所有的自然人自身的生活安宁,还包括所有人私人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享有受到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的侵扰,或者知悉,以及收集,还有公开和利用的人格权,并且这个权利的主体对别人是在什么程度上是能介入本人的私生活的,还有对自身是不是允许给别人公开隐私,还有可以公开的范围以及公开的程度,是有决定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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