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遭受侵犯人格的情况、被侵犯身份权、被侵害财产权、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及侵害死者隐私和尸体的。如果您遭受了以上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以下情况下,您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遭受侵犯人格的情况。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
2、被侵犯身份权的。确认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被侵害财产权的。
4、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害死者隐私以及侵害死者尸体的。
5、被侵害婚姻关系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用于弥补精神损害给受害人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
根据该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且赔偿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费等因侵害造成残疾或者死亡产生的费用。
在精神损害赔偿的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寻求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或者和解,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应该依法行事,维护自身权益。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人应该依法行事,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哪些情形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81人看过
-
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和不予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
31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呢,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355人看过
-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98人看过
-
可以请求精神赔偿的侵权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6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157人看过
-
何时可请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何时可请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后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损失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1)道路交通事故。这种形式侵犯健康权具有突发性、高度危险性,通常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受害人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再行使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医疗事故。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医疗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这种补偿实际上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生理上因健康受损而产生的生理痛苦的抚慰。虽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2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按照>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支持精神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7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