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它是存在着一个调解的环节的调解过程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的话,是可以就此结案的。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话会进行民事审判。可能大家对于民事诉讼和民事审判的相关了解都不太清楚,比如说很多人困惑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是怎样的?
调解也是审理的过程。
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规定于诉讼法的总则之中。
调解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审判不是,法院也不能拒绝裁判;
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
二、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需要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和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和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得出,调解的程序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
三、申请延期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你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决定权在法院。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调解与诉讼 仲裁的关系
1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关系
365人看过
-
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和制度是怎样的
3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前调解与法庭审理的差异
1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由与诉求的关系
387人看过
-
离婚民事调解书与离婚的关系
27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与刑事判决的关系探讨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2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将无法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为刑事被害人及时补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了依据,只要他们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
-
伪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0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
-
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上诉可以胜诉吗,审判监督与二审的关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6一审败诉后二审是否能够胜诉,主要是看有没有新的证据和具体案情的。二审主要是看是否有新的证据,只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才能有胜诉的把握。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如下: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与区别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第一,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第二,民事诉讼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
-
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是怎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9两者的关系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首先,两者的理念和实现方式相似,小额诉讼肯定是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未必都是小额诉讼。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