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涉债问题之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13:48 355 人看过

[案情]

王某、黄某、李某三人于200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0万元共同开设一家超市,其中王某出资20万元,黄某出资20.5万元,李某出资30.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万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07年2月开始,三人发生分歧。王某在200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严重,高达40万元,王某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0万元。2007年11月,王某私自与常某商量把自己在超市中的2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某,但黄某、李某不同意。在黄某、李某不同意的情况下,王某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0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超市共亏损60万元。这时,李某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某、李某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0.5万元、20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某、李某要求王某分摊超市的亏损,王某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某分摊为由拒绝分摊。

2008年初与该超市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海洋公司获悉超市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某,要求王某清偿合伙企业2006年所欠货款60万元。王某说自己早已退出合伙超市,对合伙债务可由常某负责,自己不负责。海洋公司找到李某,李某认为按照协议只承担债务的44%。海洋公司又找黄某,黄某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超市折价清偿。为此,海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王某欠某渔场20万元债务久欠不还,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债务。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黄某、李某三人开设的超市为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为合伙债务,三人应予偿还,并负连带责任。王某所欠渔场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应由其偿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黄某、李某三人合伙开设超市,但王某中途转让退出,不予偿还债务。王某所欠渔场的债务,在超市经营期间,应由三人偿还,负连带责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分析如下:

本案被告王某、黄某、李某三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是合法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由于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王某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黄某、李某。王某私自抽回出资的行为无效,王某在退伙时,必须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黄某、李某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也是无效的,三人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由于黄某、李某不同意常某入伙,因而常某对合伙超市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合伙超市欠海洋公司的60万元债务,是2006年超市所欠货款,即该项债务是王某提出退伙时已经存在的合伙债务,因此,王某应和李某、黄某一起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合伙企业财产80万元,亏损了60万元,仍有20万元,应用于合伙债务的清偿。合伙超市欠海洋公司的债务共有60万元,在以20万元合伙财产清偿后,不足清偿的40万元,由王某、黄某、李某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三人对这40万元的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王某个人由于从事鲜活商品贩卖亏损所欠的债务,是王某的个人债务,应由王某以他的个人财产偿还。本案中,王某的个人债务与王某所加入的合伙超市的债务同时存在,合伙人王某的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渔场和合伙超市的债权人海洋公司都要求以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和他在合伙超市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来满足自己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王某在合伙超市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超市的债务。本案中,当合伙超市财产不足清偿合伙超市债务,而王某的个人债务又未得到清偿时,在王某个人的债权人就王某个人财产满足债权之前,合伙超市的债权人无权要求王某以他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合伙债务中王某应承担的部分,在王某无力负担的情形下,应由黄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说明: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关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债务纠纷案
    关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的怎样的?我是一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我们几个合伙人约定偿还债务的比例。后来其中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向我要求还款,我不还他就说要起诉我。这样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解答:关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问题:《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
    2023-06-05
    39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债务承担问题研究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需要先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其债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需要先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其债务。以及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
    2023-11-11
    218人看过
  • 对合伙企业入伙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入伙资格;知情权;生效;债务承担一、关于入伙人资格问题(一)自然人入伙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定要参与经营管理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允许成为普通合伙人,必然有违民法设立行为能力的宗旨。所以,普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另外,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呢?有人认为,如果限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有限合伙人,必然不利于其财产的保值增值。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并且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4-24
    487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问题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023-04-24
    103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税务问题简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下同)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随着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加大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稳步推进,有限合伙企业被运用的越来越多。在现实当中,有一个问题被很多人关心: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怎么处理?GP和LP应该如何交税呢?今天就和大家简单聊一聊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不用交税,改为由合伙人即GP和LP分别交税,而且只交所得税。那怎么个交法呢?法律说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呵呵,这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既然是由合伙人交所得税,我
    2023-04-24
    300人看过
  • 合伙企业如何避免税务问题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2种纳税情况。如下:1、合伙企业的增值税问题,要结合该合伙企业的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出具增值税发票即可;2、另外关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关于其所得税的问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是百分之二十。合伙企业如何引入股东合伙企业引入股东一般都是通过资金注入的方式进行的,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财政
    2023-07-01
    337人看过
  • 解决合伙企业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合伙企业属于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要求退还合伙企业的财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时的出资可能是货币,也可能是实物,如房屋、土地(使用权)、器具、工具或其他生产资料。作为实物的出资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可能会因损坏、折旧而自然损耗,有些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故在合伙人退伙时,以何种方式退还其财产对合伙企业及退伙人都是重要的。用货币对合伙企业中属于实物出资的部分或劳务出资的部分进行结算是一种公平和易于操作的形式,实物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财产
    2023-07-03
    136人看过
  • 新的外国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之前是否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
    一,。国际社会的若干规定:①德国、日本、意大利和其他国家采用这一规定。《意大利民法典》第2269条规定,“在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新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②根据加拿大民法,新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③大多数普通法国家,如英国和美国,规定新合伙人在进入合伙企业前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学者观点一些学者同意“新合伙人应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认为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原因,首先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其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形成的共同财产。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成为合伙企业债务的一般担保;其次,它是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认为作者同意“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不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并认为新合伙人在入伙前没有参与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自然不需要按照
    2023-05-07
    94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之间债务是怎么回事?
    合伙企业是没有法人的资格的。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有限合伙企业有注册资本吗?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不需要注册资本。有限合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其本质也是不需要注册资本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首先,合伙企业根据分类的不同,产生的责任也不同。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2023-06-26
    170人看过
  • 债务重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该办法明确规定,债务重组是指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4.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5.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债务重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主要是债务双方如何确定成本、费用、损失和收益,因此该办法规定了不同债务重组方式的处理办法: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虽然看上去仅有一个行为,但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应分成两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即该非现金资产首先应视为按公允价值(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转让;其次是按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因此,应确定两项经济业务的所得(或损失)。相应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该有关资
    2023-06-07
    43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确定合伙人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1.以货币出资。2.以实物出资。3.以知识产权出资。4.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情况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况有哪些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
    2023-07-08
    90人看过
  •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问题
    在英美法系中,新入伙的合伙人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其法理在于: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事务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如果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疑是对对价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破坏。大陆法系则普遍要求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理由在于每一民事主体都应当是理性的,都应当对自己的各种经济行为负责。我国亦采取此种规定。另外,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所规定的两款很难理解,甚至这两款之间前后存在矛盾。理由在于本条第一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在第二款又规定了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试设想:如果在入伙协议中约定了新合伙人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本条的第
    2023-04-24
    291人看过
  • 合伙企业如何处理财产退还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但是,如果有些作为出资的设备等实物有时对企业经营并不实际需要,也有的退伙人退伙就是急需撤回他投入企业的实物,那么对这类情况也都规定折抵成现金返还则可能以偏概全,损害合伙企业或退伙人的利益。因此,无论是现金方式,或是实物方式退还财产,都应在合伙协议中加以约定,以免事后发生纠纷。合伙企业财产如何处理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2023-08-07
    173人看过
  • 合伙债务的相关问题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所形成的债务。因为合伙债务的产生基础分为基于合伙合同(个人合伙活动)产生和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两类,所以合伙债务诉讼的诉讼主体须视合伙债务产生基础而定。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
    2023-03-29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解散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
    • 个问题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限合伙企业本质上仍然属于合伙企业,所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应包含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 如何明确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6
      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明确:一、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得以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三、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
    •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如何确定合伙企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赔偿金补足。如合伙协议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合伙法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
    • 合伙企业民事纠纷的问题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7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1、自力救济指纠纷主题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