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法条
两个以上的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是我国关于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之间责任比例划分依据的规定。但问题是,加害人之间的这种责任究竟为关于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外部责任划分的规定,还是关于其内部责任划分的规定?有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所规定的是外部责任比例的划分,即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各自责任的大小按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加以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所规定的是内部责任比例的划分,即数个环境污染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每个加害人都有向被害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的义务,只有在各加害人内部责任的分配上才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加以确定。从该条的文义上看,不论将其解释为外部责任的规定还是内部责任的规定均无障碍,问题的关键在于,采取何种解释更符合立法目的,更能达致侵权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更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在共同加害型的共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应当理解为是内部责任的规定。共同加害行为,即“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型的共同侵权。通说认为,只有数个加害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才能成立该种类型的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又称意思联络)、共同过失以及故意与过失的相结合。由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成立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各环境污染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过错,那么,各加害人之间则存在着明显的侵害目的,且损害结果也在各加害人的合理预期之内,因而法律应当对其主观恶性加以惩罚,使其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加害人之间在排污之时一般都是各自为之,损害结果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各加害行为的偶然混合,且需要受害一方举证证明共同加害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对其权益的保护甚为不利,因而此种类型的共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少。
二、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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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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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环境污染,那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3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就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所作的责任规范,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个创新性规定。 2、环境污染中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一是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二是侵权行为的共同性。共同环境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的污染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即他们的污染行为相互联系、互相作用,构成一个统一的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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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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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1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2.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是: 1.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 2.人身损害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 3.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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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侵权如何追究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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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怎么解决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1《环境保护法》第41条和几部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为根据,作为诉讼主体中的原告起诉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