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李集中学学生许丽(化名)左腿骨折后到黄陂中医院就诊,手术后,加重了病情。经过长达4年治疗,许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该院向许丽赔偿4.857万元。
许丽今年19岁,黄陂区李集镇民丰村人。
据许的母亲介绍,1999年9月1日早晨,许骑自行车上学途中,不慎摔倒,左腿受伤。
当日上午课间操时,李集中学老师发现许受伤,立即将其送往李集卫生院救治。经拍片检查,医生发现许的左膝关节骨折。
随后,许边治疗边坚持上学。
1999年11月6日,许的腿部疼痛并未减弱。许的母亲又带她到黄陂人民医院拍片复查,诊断结论为左膝关节陈旧性骨折。
一个月后,许住进黄陂中医院,并于当日接受了小针刀手术。手术后,许的伤口疼痛不止,病情加重。
2000年11月22日,许的母亲认为医院应对此事负责。随后,许的母亲多次与黄陂中医院负责人协商。该院负责人承认医院存在一定过失。随后4年内,该院先后将许送到武汉多家医院治疗,并承担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
2004年5月,因黄陂中医院拒绝继续承担医疗费及相关费用,许只好办理了出院手续。
经法医鉴定,许的伤残程度为7级。省医学会也作出鉴定,此次医疗事件属四级医疗事故,中医院负轻微责任。许的母亲认为,许的病情加重系医院造成,遂于去年3月22日起诉至黄陂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
黄陂区法院调查后认为,黄陂中医院的手术加重了许丽的病情,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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