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法人主体分公司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31:58 447 人看过

近日,成都市读者谢女士来电话咨询:最近到人才市场去找工作,有一家武汉某公司也在招聘工作人员,我去应聘,公司录取了我,并在成都上班,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才发现武汉某公司是以在成都的分公司名义与我们员工签订合同。请问:分公司能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就成都市读者谢女士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延伸阅读相关文章:

讲讲中秋国庆假期加班问题

国庆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

各国的国庆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一、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2023-04-02
    3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一、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
    2024-01-04
    374人看过
  • 建筑公司能不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个人可以直接和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因为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存在“四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二是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三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四是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桥梁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p>桩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p><p>编号:_________</p><p>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p><p>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p><p>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p><p>一、劳务分包工作内容</p><
    2023-08-18
    319人看过
  • 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二、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
    2023-02-24
    204人看过
  • 在分公司上班,分公司能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一、在分公司上班,分公司能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吗1、劳动者在分公司上班的,分公司如果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建立劳动关
    2023-04-20
    163人看过
  • 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一、公司股权变更会不会影响员工劳动合同公司股权变更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员工劳动合同,单位股东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并非必须重新签订,如果重新签订,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公司的变更。《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另一方面,公司股东的变更不等于此前的劳动合同作废。《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5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2023-03-09
    351人看过
  • 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必须订立吗?
    一.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从2008年9月18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必须订立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凭口头约定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很可能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使得从法律上难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实,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事情,它可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成为双方遵照执行的准则和
    2023-02-19
    125人看过
  •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动离职
    一、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动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关系解除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2023-12-01
    109人看过
  • 公司主体变更职工拒签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
    2023-04-27
    91人看过
  •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需要总公司重新签订吗
    一、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需要总公司重新签订吗与你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不需要与总公司重新签订。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
    2023-04-18
    451人看过
  • 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
    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分公司施工合法吗我国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需要行政许可的,包括前置行政许可和后置行政许可,前者需要先取得行政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中可以看到行政许可的内容;后者是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行政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中看不到行政许可的内容。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种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无经营范围限制。虽然监事不是单位负责人,但对公司有一定影响力,所以当一家公司负责人和另一家公司的监事为同一人时,认定和处理串通投标需要依法有据,不能因为投标人的监事和另一投标人的负责人是同一人,就认定其串通投标。实践中的确有监事与负责人是同一人的情况,这时两家公司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一个人作出的。但法律规定的公司的意思表示是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准,如果仅凭监事与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就认定两家公司串通,依据显然不充分。但采购
    2023-03-02
    91人看过
  •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分公司虽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同样也受公司法调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可以独立的对外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承担。一、总公司可以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上没有禁止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不能够对抗外部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2023-03-01
    409人看过
  • 公司不主动续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合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
    2024-04-28
    481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算不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企业降薪劳动合同有效吗?公司降薪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降职降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改变了,是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单位分立了签的合同还有效吗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成为继承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
    2023-03-29
    20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主体可以是分公司吗?分公司有资格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没有分公司法人主体对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
    • 分公司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资格吗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
    •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 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职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属于年满十六周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劳动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