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00:09:10 398 人看过

一、写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立遗嘱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要采取法定形式。

3.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继承需要的条件是哪些

遗嘱继承需要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代写遗嘱需要的证人有几个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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