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权利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1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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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的性质如下: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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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
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
3、明确授权。
4、慎重付款。
希望对于这一块还是要多注意的,不能过于盲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n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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