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过了一年多之后是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的,但是工伤认定就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的。
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为了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的鉴定结论。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律师提示: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伤残鉴定和赔偿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
律师提示:
(1)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2)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
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律师提示: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无所事事、盲目乐观。
四、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警部门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决定》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界定和规定,理清了因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治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个别交警部门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或法律知识的欠缺,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判例已被媒体曝光,并饱受质疑。
律师提示:
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迳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人(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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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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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年还可以做工伤认定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30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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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9你可以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时效,只要有工伤认定书,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随时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时效是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你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以不发生时效问题。你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公司没有给你工伤认定书,你需要向公司索要工伤认定书。公司不给,你可以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公司交出工伤认定书。公司不交出的,劳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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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期一年还可以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31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一年不能再做认定。特殊情况的除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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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认定书七年后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5不可以做鉴定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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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年多才可以工伤认定了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1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现在已经超过了时间,但是单位一直承担着治疗期间的费用,视为单位认可你的工伤事实的存在,你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进行索赔。2、你还有一个办法获得赔偿,不走工伤的程序,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单位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