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6 05:30:00 405 人看过

一、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写明拟恢复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理由(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附上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n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n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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